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剑河县“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交通管理整改提质工作正持续深入开展,城市道路通行环境得到了不断优化和提升,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头盔”、多人骑乘、横穿道路、闯红灯、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陋习依然存在,影响了文明城市形象,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现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做登记上牌的先行者。要积极主动为摩托车、电动车登记上牌,不驾驶或乘坐无牌车辆,拒绝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及时为新购买的摩托车、电动车登记上牌。二、做遵章守法的践行者。驾驶车辆时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载,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随意穿行,不违规载人载货,不在人行道内行驶。行车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疲劳驾驶,不超速竞技或“飙车”。夜间行驶时正确使用灯光。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私自改装“响管”或加装雨篷(雨伞);驾驶三轮摩托车时不违法载人。三、做动员发动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争当摩托车、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引导家人、朋友以及周边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秩序。广大中小学校教职工要通过“小手拉大手”“主题班会”等形式,培育学生文明交通理念,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劝导家长文明出行,告诫学生未满 12 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 16 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四、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驾驶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礼让行人、按序排队通行、按规定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驾车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占用公交专用车道、人行道和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摒弃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公路、闯红灯及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五、做规范停放的执行者。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要规范有序停放到停车位内,不占用行车道和盲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带头做到在集中充电点或充电棚内为电动车充电,不驾驶电动车进入电梯、进楼入户。六、做模范表率的示范者。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争做交通出行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文明骑乘、安全出行。交通文明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
舒适便捷的交通出行环境,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努力,只有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提高安全出行意识,城市才能更文明,出行才能更顺畅。请您和我们一起参与文明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从现在做起,摒弃交通陋习,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开文明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剑河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