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剑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剑河县委、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剑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剑河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剑河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和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和交通战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和引导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对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对国家、省和州、县财政资金安排提出建议。
(三)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协助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协助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有关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县内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县内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含渔船)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
(七)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进行监督检查。
(八)根据上级部门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责调整。
1.将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交通战备职责、原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局(办)机关,涉及更名等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三)职能转变。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