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推进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应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行。
第二条 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政权力的行使,特别是重大民生领域行政权力的行使均应预进行公开,确保公权公用、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严格监督。
第三条 交通运输领域预公开的决策应聚焦交通运输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交通扶贫等方面,并不断扩大预公开范围,深化预公开内容。
第四条 除涉密事项外,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则都应当进行预公开,预公开要说明决策背景、决策依据、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理由。
第五条 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报刊、电视、微信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对重大决策进行预公开。
第六条 决策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决策草案的拟订、预公开、意见整理反馈等工作。决策具体承办由两个以上部门负责时,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第七条 剑河县人民政府网是剑河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的第一平台。预公开内容应当发布在“互动交流”栏目,便于社会公众参与。
第八条 重大决策预公开时限应尽量满足公众参与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