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开展候鸟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开展候鸟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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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26127 成文日期 2025-01-08
文号 发布时间 2025-01-08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开展候鸟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局:

每年的秋冬季和春季是候鸟迁徙、越冬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危害野生动物案件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整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经研究,我州从即日起至 2025年4月20日组织开展全面加强候鸟保护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

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繁殖、迁徙和越冬的栖息生境或栖息地的保护管理,事关物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问题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要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责任,严惩非法猎捕和交易候鸟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网捕、猎杀、毒杀及干扰候鸟迁徙以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全面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有效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明确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猎捕、交易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实施综合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积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巡护值守。各县(市)林业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繁殖地、迁徙通道和越冬的栖息生境定期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除毒饵行动,彻底消除直接威胁候鸟等  野生动物安全的隐患。特别是省林业局发布的《贵州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保护区域(第一批)》涉及我州的“榕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从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丹寨老冬寨州级自然保护区、麻江老蛇冲州级自然保护区、施秉佛顶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和“黎平棍响坡、从江翠里、雷山九十九工区”等候鸟繁殖地和重要迁徙通道重要区域要常态化开展巡逻巡查。白天要深入山头搜寻收缴捕鸟网、电子鸟鸣器等盗猎工具,夜晚要到野外查找用灯光诱捕、用鸟网、竹竿木棍打鸟捕鸟的作案现场和犯罪分子,确保对乱捕滥猎候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置。

(二)开展宣传教育。全州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相关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常识、疫源疫病、收容救护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教育,加强网络舆情监管,畅通举报信息渠道。特别是动员村组干部向养鸟群众特别是中老年养鸟群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坚决禁止“猎捕贩卖、玩鸟斗鸟、借鸟赌博”等民间活动,严控斗画眉鸟、斗黄豆鸟(棕头鸦雀)等负面网络舆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基层广大群众和野保志愿者作用,形成协同作战、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沟通协作。各县市要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效能,主动加强与公检法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以及当地乡镇村居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对猎捕、运输、经营、食用、网络交易、快递运输野生动物等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链条打击。与司法等部门形成合力,对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等危害野生动物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督办,根据往年涉候鸟等野生动物案件规律和特点,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行动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监督问责。州级将会同省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将对候鸟迁徙重点区域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暗访,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管控措施不到位,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导致辖区内发生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进行重点督办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成果报送。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专项行动成果工作总结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州林业局,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黔东南州林业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