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剑河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剑河县林业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jhx.gov.cn/zwgk/xxgkml/)。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剑河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剑河县政府路6号,邮编556400,电话:0855-522918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剑河县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剑河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贵州省剑河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林业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提高公众对林业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认可度,为我县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林业重点工作圆满收官提供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主动公开。严格对照《条例》,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2020年度,主动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主动公开了《林业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贵州省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试行)》3个文件。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文件42个。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优化,更新完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主动公开了权责清单、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应公开信息。
(二)政府信息管理。一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量。2020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对外办件量为624件。二是通过网络平台主动发布信息。2020年,剑河县林业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政务微信平台发布126条。
(三)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打通互联网门户网与电子政务门户接口,统一栏目设置,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落实信息公开和栏目更新责任。加强对互动交流、互动问政栏目管理,及时回应公众来信。二是提升办事大厅服务能力。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我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行梳理更新并公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优化审批办事服务,严格落实各类证明材料保留和取消清单。
(四)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和AB岗专职人员。局机关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向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二是制定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由局党组研究《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股站室、责任到人头。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20年,县林业局先后制定了《贵州省剑河县林业局会议开放制度》《贵州省剑河县林业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2个制度,实现了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四是强化业务培训。2020年8月24日,邀请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同志对林业系统政务公开承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事务办理能力。五是严格监督考核。局党组把政务公开纳入局二级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为4分,同时,将政务信息作为考核加分项之一,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舆情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进行惩戒性扣分,对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性加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 |
-1 |
62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植被恢复费 ) |
0(草原植被恢复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部分文件公开不及时,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解读缺乏多样性和生动性,主动公开文件未标注字号,公开征求意见后未公开意见采用情况,政策解读未关联政策文件信息公开不完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全力抓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考核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现,制定《县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县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加快推进透明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二是全力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完善主动公开内容,简化依申请公开流程,畅通互动问政渠道,方便公众反映诉求。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推进门户网站,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公开信息传播时效和公众知晓率。
三是全力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建设。对照《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标准体系,指导乡镇全县林业系统开展林业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是全力抓好政务公开质量提升。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实现以公开稳预期、以公开强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优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经梳理,县林业局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