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精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1.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范围参见《贵州省剑河县林业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林业局门户网站上查阅。
2.公开的内容:
(1)县林业局工作职责
(2)县林业局机构设置
(3)林业相关政策文件
(4)服务指南:①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及植被恢复费征收;②《特许猎捕证》申办条件及程序;③《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办条件及程序;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申办条件及程序;⑤《植物检疫证》申办条件及程序;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⑦林木品种审定。
(5)行政执法:①林业行政案件处理流程图;②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处罚依据及标准一览表;③主要林业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受理、送达、登记、听证等制度及行政许可事项。
(6)服务、投诉电话及时间。
(二)公开形式
1.局门户网站、剑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5)5229188
传真号码:(0855)5229006
通信地址:贵州省剑河县县府路6号剑河县林业局
邮政编码:5564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二、周四:8:3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主动公开事项将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林业局提供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剑河林业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剑河县林业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应当公开以外的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公开申请的步骤
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1.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处理
受理申请后应当即时出具受理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股站室中心承办;有关股站室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意见,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的还必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发;申请的内容已经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决定公开的,承办股站室中心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5)5229188
传真号码:(0855)5229006
通信地址:贵州省剑河县县府路6号剑河县林业局
邮政编码:5564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二、周四:8:3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本制度由县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剑河县林业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