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剑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15:5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剑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剑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贵州省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县府路5号,邮编:556400,电话:0855-52233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积极采取措施,拓宽农业部门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农业相关信息。

(一)强化主动公开主要围绕加强平台宣传。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让广大群众多渠道获取信息2023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58条,其中,农业农村工作动态87条,重点领域信息71条(其中:涉农补贴28条,农业农村43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已在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2023年工作要点,并制定剑河县农业农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明确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剑河县农业农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完善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探索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及时公布信息公开查询及联系方式,设置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二是积极按照省州统一安排和部署推动12345热线办理

(五)强化监督保障。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我局着眼于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各项具体工作。结合当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相关要求,及时将工作分解到各科室(单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人员变动频繁的问题仍然存在,这导致了一些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流失。尽管我们尽力通过培训和指导来弥补这一不足,但频繁的人员变动仍然对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使得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把握可能不够全面和深入。虽然我们定期组织培训和研讨会,但时间和精力的分散仍可能影响他们对该条例的全面理解和应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内部培训和指导,确保新入职或变动的人员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二是努力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他们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本单位未向申请对象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