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剑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剑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hx.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剑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剑河县县府路5号,联系电话:0855-5223355。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当面受理点设在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855-5223355。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5)5223355
传真号码:(0855)5223355
通信地址:剑河县县府路5号
邮政编码:556400
电子邮箱:jhnyj126@126.com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当面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除在政府网站申请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县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剑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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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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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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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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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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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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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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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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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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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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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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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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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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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