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机构设置

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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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剑河县审计局

主要负责人:罗国辉

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县府路12号剑河县审计局

(2)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公电话:0855-5221191

(4)传真号码:0855-5221191

(5)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县府路12号剑河县审计局

(6)邮政编码:556499

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州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县级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监督在我县境内的上级政府投资或以上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县级投资或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5.根据省、州审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授权,审计监督在我县的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县级驻外机构及其国有资产开展审计监督;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和预算审查工作。

(六)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综合股

1.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机关文电、机要、考核、督查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张磊

2.联系电话:0855-5221191

(2)业务股

3.主要职责:组织审计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在全县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负责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审计;组织审计县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县政府委托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级国有金融机构和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承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和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等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本局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

负责人:彭再权

联系电话:0855-522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