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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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3462921 成文日期 2022-09-15
文号 发布时间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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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贵州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规范和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以指导各市县水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切实推进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有效改变水利工程粗放的管理模式,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2〕129号文件)、《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办运管〔2022〕130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四新”“四化”“四区一高地”全新战略定位,在国发〔2022〕2号文件和水利部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引领下,构建水利工程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22年底前,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启动标准化管理工作;2025年底前,除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外,全省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大中型水闸、泵站、灌区和3级以上堤防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鼓励条件成熟的小型水利工程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远期目标:2030年底前,全省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三、实施对象及要求

(一)标准化管理实施对象

全省由水利部门主管的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和3级以上堤防等水利工程(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除外)。其中:

水库:通过安全鉴定的大中型水库,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完成审批或报备;原则上要求完成注册登记。

水闸:主要指拦河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在100m3/s及以上,原则上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通过安全鉴定的大中型拦河水闸工程;

泵站:指单站装机流量大于等于10m3/s或单站装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kW的泵站;

灌区:指灌溉面积1万亩及以上的灌区;

堤防:指1~3级堤防工程。

上述纳入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工程,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并正常运行使用,原则上已划定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

(二)标准化管理要求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是管理责任主体,必须执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管理工具,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水利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1.工程状况。工程现状达到设计标准,无安全隐患;主要建筑物和配套设施运行性态正常,运行参数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监测监控设施设置合理、完好有效,满足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需要;工程外观完好,管理范围环境整洁,标识标牌规范醒目。

2.安全管理。水利工程按规定注册登记,信息完善准确、更新及时;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及时落实处理措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并公告,重要边界界桩齐全明显,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防汛组织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可行,防汛物料管理规范,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

3.运行管护。工程巡视检查、监测监控、操作运用、维修养护和生物防治等管护工作制度齐全、行为规范、记录完整,关键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明示;及时排查、治理工程隐患,实行台账闭环管理;调度运用规程和方案(计划)按程序报批并严格遵照实施。

4.管理保障。工程管理体制顺畅,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使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人员职责明确且具备履职能力;规章制度满足管理需要并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和完善,内容完整、要求明确、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应完善,档案资料齐全有序;同步推进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

5.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覆盖全省各水管单位。内容有工程基础信息、监测监控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完整、并适时更新,与各级水管单位实现信息融合共享、互联互通;整合接入雨水情、安全监测监控等工程信息,实现我省水利工程在线监管和自动化控制。成立在线监管技术顾问组,领导各级水管单位应用智能巡查设备,提升险情自动识别、评估、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防护措施完善。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地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十四五”期间要分年度明确目标任务,并根据省厅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州)的标准化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报水利厅运管处备案。

(二)建立工程运行管理标准体系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梳理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事项,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按照工程类别编制标准化工作手册示范文本,构建工程运行管理标准体系。

(三)推进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制定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示范文本,指导各级水管单位编制所辖工程的标准化工作手册,针对工程特点,理清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评价,指导水管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

其中,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直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创建工作,指导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序推进各项标准化管理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直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创建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序推进各项标准化管理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直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创建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四)做好标准化管理评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建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评价机制。各市(州)按照制定的年度计划,对于已满足标准化管理条件的水利工程,及时组织申报部级或省级标准化评价。其中,大型水利工程按照水利部评价细则及评价标准开展评价工作;中、小型水利工程在保证通过省级标准化评价的基础上,鼓励申请开展水利部评价。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5月至12月)

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和3级以上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管理标准,以及标准化工作手册示范文本,出台《贵州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

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梳理统计列入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名录,分类梳理确定纳入标准化管理名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并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名录上报省水利厅,纳入实施计划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2023年1月至6月,率先选取35个大中型水库、1个水闸、4处堤防、3个泵站、6个灌区等水利工程开展示范,完成标准化管理的创建和评价工作。

2023年底,完成纳入标准化管理名录的大中型水库30%,完成大中型水闸10%,完成大中型灌区5%,完成大中型泵站3座,完成1~3级堤防10%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评价工作。

2024年底,累计完成纳入标准化管理名录的大中型水库60%,完成大中型水闸30%,完成大中型灌区10%,完成1~3级堤防20%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评价工作。

2025年底前,累计完成纳入标准化管理名录(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除外)的大中型水库100%,大中型水闸、泵站、灌区和3级以上堤防等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专班,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标准化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省级将把标准化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自上而下的推进机制。各地要创新工程管护机制,大力推行专业管护模式,不断提高工程管护能力水平。

(二)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文件的要求,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应按隶属关系积极协调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以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由管理单位自行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专款专用;综合性水利工程(兼有防洪、灌溉、生态等)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地方财政与管理单位共同承担,专款专用。

(三)推进智慧水利

各级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智慧水利建设总体布局,统筹已有应用系统,补充自动化监测监控预警设施,完善信息化网络平台,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提升水利工程安全监控和智能化管理水平。省级尽快完善已试运行的“贵州省水库运行及安全监测监管系统”,提高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效率。

(四)建立激励机制

各级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单位及个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对于被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作为省级试点优先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或标准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在相关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贵州省水利工程优质(甲秀、黄果树) 奖评选将把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运行可靠方面评审的重要参考。

(五)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要把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水利工程监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实时通报标准化管理建设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力、成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公开、公正、透明,杜绝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加大宣传培训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业务培训,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