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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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剑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剑河县水务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清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hx.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贵州省剑河县县府路15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当面受理点设在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855-5221271。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县府路1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5-3950528,传真号码:0855-3950526;电子邮箱:809377120@qq.com;邮政编码:556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hx.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要件完备的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根据申请内容确定答复内容,能够当场提供信息的,由办理部门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五、附则

《指南》于2022年9月5日发布,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调整。《指南》由剑河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和调整。

剑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