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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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337836 成文日期 2025-03-13
文号 发布时间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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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剑府发20252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5123

剑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剑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4〕8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方案。政府专职消防队分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二、明确建设责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规划、人员招录调配、管理训练和指挥调度等;负责科学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用人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批准后实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共同指导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政策。县应急局负责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安置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伤残评定、烈士评定、伤亡抚恤等事项。县教育局负责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入学优待等事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就医入托优待等事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参观游览优待等事项。县税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共同负责审核办理政府专职消防队购置消防车的税费减免等事项。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三、队站建设标准

城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配备和人员配置等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执行。

(一)岑松镇应建设一级乡镇专职队;

(二)按照“分区建站、建好中心站”的原则,柳川镇、南哨镇、南加镇、南明镇应在二级乡镇专职队基础上适当提级建设

(三)其他乡镇(街道)应建设二级乡镇专职队;

(四)因城乡建设发展等因素,导致乡镇(街道)属性发生改变的,所辖专职队对应提档升级。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分别经州、县级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不得擅自撤销、整合以及更名。

四、明确员额配置

政府专职消防员员额编配计划,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拟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县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员额编配计划无变化的,沿用上一年度计划数;人员有增减的,按程序重新申报。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站,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1.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剑河县仰阿莎大道消防救援站按照不少于10人/站的标准进行编配。

2.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岑松镇按照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员不少于15人(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8人);

2)柳川镇、南哨镇、南加镇、南明镇按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员不少于12人(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5人)的标准进行编配;

3)太拥镇、磻溪镇、久仰镇、南寨镇、观么镇、敏洞乡按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员不少于10人(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5人)的标准进行编配。

(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是指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从事协助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党建政工财会审计、信通接警战勤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按照不高于10人/队的标准进行编配因工作任务等原因需增加编制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规范人员录用及管理

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由州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未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

(一)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限招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性别不限,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专业特长、消防救援队伍急需专业人才,经州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

6.身体和心理健康,经入职体检各项身体、心理指标合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招录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拘役、拘留的;

4.有吸毒史、酒驾史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具体招录程序、考核办法由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级消防救援机构有关政策执行

六、落实保障政策

(一)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消防救援机构应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未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二)薪酬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以省级部门每年定期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为准)。

1.工资构成。实行岗位级别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具体标准按《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实施

2.试用期工资。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具体标准由负责招录和使用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明确。试用期满后,按确定的岗位和级别执行相应工资档次标准

3.保险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优抚优待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相关的优待政策;入职满1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疗养、学历提升、保障性住房安排等的优待政策。持有效工作证件的政府专职队队员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1号),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就医优待。人员离职后所享受待遇予以取消。

(四)组织建设由消防救援机构直接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其人员纳入消防救援机构党团和工会组织,按规定接收党(团)组织关系;未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人员纳入乡镇(街道)党团和工会组织,按规定接收党(团)组织关系。对入职满1年且政治坚定、表现突出的,各级应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发展吸收进入党(团)组织。

(五)表彰奖励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入职满1年的人员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在重大活动安保、灭火救援现场或大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可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休假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带薪年假以及婚假、产假、陪护假、育儿假、丧假等。

(七)退出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实行严格考核,按编制员额、实际需要进行合同续签。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考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其工作时间计入消防员工作年限;考取公务员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政府专职消防员辞职、辞退、退出、退休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加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

(一)试用及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后续合同原则上为一年一签,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在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报到参加培训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处分及解除劳动合同政府专职消防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视情给予减少奖金、推迟岗位晋级、降低岗位级别等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影响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3.不服从管理、不执行下达的命令或任务,给队伍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5.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强化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勤)制度,保持正规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保证队伍执勤训练、灭火战斗、应急救援和防火监督等任务的圆满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有休息休假权益,用人单位根据执勤备战工作要求科学调配执勤、休息人员数量。

(四)严格考评奖惩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施量化考评制度,依据《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暂行)《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文员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分为平时考评和年度考评,评定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结果作为发放和调整工资待遇、晋级、奖惩和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政府专职队伍建设是弥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不足,填补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力量空白,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在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困难,扎实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政策落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和综合保障,研究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科学谋划,严格责任落实,加强统筹推进,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机制。

(三)强训练严督导,提升打赢能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由县消防救援机构参照省、州消防救援机构练兵方案,负责指导帮扶政府专职消防队训练、辖区熟悉和演练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附件:2025年度剑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员配额表

类别

人数

备注

剑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文员

10


剑河县仰阿莎大道消防救援站

10


岑松镇(一级乡镇)

8


柳川镇(二级乡镇)

5


南加镇(二级乡镇)

5


南明镇(二级乡镇)

5


太拥镇(二级乡镇)

5


磻溪镇(二级乡镇)

5


久仰镇(二级乡镇)

5


南哨镇(二级乡镇)

5


南寨镇(二级乡镇)

5


观么镇(二级乡镇)

5


敏洞乡(二级乡镇)

5


合计: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