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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信息:县应急局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村镇建设规划。
(二)零售场所选址布局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的相关要求进行,原则上为高度不超出两层的独栋建筑,无“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情况。经营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存放库房储存整件烟花爆竹产品。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不低于三级。烟花爆竹存放区要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
(三)要设置玻璃专柜,堆放有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至少配备2具5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实行专店专人管理和销售。
(四)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烟花爆竹经营条件的主体。申请人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扬言报复社会情形,三年内没有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五)主要负责人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六)零售场所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能有明接头,明线需穿阻燃管设置,不得使用热辐射强的取暖设备和照明设备。零售场所内不得设置生活设施,不得使用明火。
(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八)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2份原件,A4纸申请人(签字)必须手写签名;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周围100米范围示意图) ;
3.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安责险保单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5.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