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所有保费全部都进入个人账户,即使参保人去世或意外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全额继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5221090
备案号:黔ICP备16003717号 网站标识码:522629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29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