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关于启用新版民族医诊所备案凭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同意设置剑河敬康民族医诊所、潘承林民族医诊所备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7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剑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剑河县卫生健康局 电话:0855-5220365
地址: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4号 邮编:556400
剑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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