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内各排污登记单位:
感谢你们对黔东南州美好生态环境保护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
排污登记是排污单位依法履职的法定事项,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夯实排污登记单位主体责任,控制污染物排放,需依法履行排污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填报手续。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规定,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起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延续/变更登记步骤: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导航栏 “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进入“业务办理—排污登记”模块,点击“登记变更”或“登记延续”按钮,进入填报环节,逐项进行填报,填报时注意系统中提示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
(二)按以上要求填报完全后,若仍有不确定,需要修改的地方,可点击最下方“保存”;若填报无误,点击最下方“提交”即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提交后,5-10分钟后重新登录进入后,显示下图看到登记回执,下载回执留存,填报结束。
(三)已超有效期的需先点击“登记注销”把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
(四)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五)排污登记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管理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排放口,落实排污主体责任,控制污染物排放。
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共建美丽黔东南的抓手,让我们坚定信心、善作善成,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展现黔东南新风采。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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