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23〕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现更多便民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剑事好办”,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贵人服务·高效剑河”“剑事好办·剑效办”服务理念,深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办理”改革,突出发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按照“标准统一、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全面覆盖”原则,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基本制度,实现13个乡镇(街道)187个村(社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着力构建“一公里政务服务圈”,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3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本辖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定位,分类提出落实工作方案。乡镇(街道)、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率达到100%,“全程网办”率不低于70%。2023年7月底前,统一事项咨询、受理、审批、流程、时限等标准,实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依申请进驻事项100%委托受理,100%纳入综合受理“一窗通办”,50%村(社区)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2023年9月底前,总结经验。2023年11月底前,集中攻坚,实现100%村(社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建成政务服务县乡村“三级联网三级联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落实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服务场所。统一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名称,乡镇(街道)为“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应按照“三级联动、便民服务、分级承办、全程代办”原则,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基本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等办公设备,办事椅、休息椅、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面积应满足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和办理需要,符合集中式、开放式、一站式服务工作环境的要求。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按照“八个有”标准(有办事场地、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有事项清单、有信息化设备、有工作台账、有标识标牌)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场所,应提供代办政务服务工作,协助群众就近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2023年7月底前,乡镇(街道)统筹完成“一站一村(社区)”服务站建设,并与党群服务中心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使用,推动党群服务与政务服务工作融合发展。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二)统一事项标准。2023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下,会同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统一要求,编制统一的乡镇(街道)级和延伸至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办事指南,逐项明确咨询、接件、受理、告知、送达各环节实施主体、职责和操作规范,明确审核要点和统一咨询答复口径,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于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应明确受理类、代收代办类、咨询预审类事项,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于现场办理或受理的事项,应明确办理或受理、收件地址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
(三)一门集中进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黔府办发〔2017〕27号)要求,2023年7月底前,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全部本级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100%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窗”综合受理;延伸至村(社区)的事项,全部进驻村便民服务站(社区便民服务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四)赋权到乡镇。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赋权到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将能够下放到乡镇(街道)受理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下放,特别是要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林牧、劳动就业、民政、计生、社保、医保、养老、商事、户籍管理等政务服务事项,广泛采取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帮办代办等方式,统一纳入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同时,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加强对延伸到基层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专用业务系统的使用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确保下放、延伸的政务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向便民服务中心(站)延伸,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系统、全省通办系统、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聚焦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强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区域、跨业务共享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随时办、跨省远程办、全域就近办,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统一工作模式。2023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统一政务服务工作模式,原则上城区社区“一窗”服务和自助智能服务模式相结合。[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一窗通办”服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实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全部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并结合开放式空间建设要求,不限于柜台服务模式。便民服务中心前后台窗口接通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部门专网等信息化保障。各乡镇(街道)应将本区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包括综合窗口受理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延伸至村(社区),为综合窗口受理提供信息化支撑,主动强化与延伸至村(社区)的各类信息系统融合,建立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涉及垂直管理系统的,乡镇(街道)业务站所应将信息录入权限授权村(社区)窗口人员;村(社区)也可将采集的信息上传综合窗口受理系统,由乡镇(街道)综合窗口人员将信息录入垂直管理系统。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着力从源头解决“二次录入”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梳理服务事项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网上办理或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全部纳入贵州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到现场的,一律开通全程网办,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实现依申请事项“全程网办”率达到70%,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3.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各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系统、全省通办系统、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跨省通办”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内部流程,做好“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工作。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4.“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乡镇(街道)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要求。将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和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相关“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有条件的可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落地实施。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逐年拓展扩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
5.自助智能服务。鼓励各乡镇(街道)采取自行购置或“政银合作”等方式,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配备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智能政务终端,推动政务服务与金融服务资源共享,实现公安、人社、医保、税务等热点事项24小时自助服务,切实为群众带来更多便利。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程自助办理。
6.移动掌上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要求,将本县延伸至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通过掌上提交材料、身份验证、信息核验,为群众提供事项咨询、办理、查询、评价等服务。
7.代收代办服务。村(社区)根据人口密度和业务办理量,利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公益性岗位等现有人员力量,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全程代办服务,明确代收代办事项清单、事项申请受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显著位置公示。做到群众办理一般事项不出村(社区)、出村(社区)有代办、代办不收费。需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村(社区)级代办员代办;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由乡镇(街道)代办员代办,县级代办员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代办事项的受理、分解、交办、督办、反馈、跟踪回访。鼓励各村(社区)在探索开展寄递服务,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同时,村(社区)工作人员应熟练使用贵州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智慧管理平台PC端,多彩宝APP、贵人服务(小程序)等移动端,自助一体机等自助端设施设备,并积极辅助指导群众网上办事。
(六)建立三级联动机制。依托“贵政通”、贵州政务服务网、QQ、微信、邮政快递等多渠道,搭建县乡村三级业务办理人员沟通对接平台,打造整体协同政府。县政务服务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站)涉及到核实申请人相关信息和数据、提供政府机构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等业务,所有材料通过联运平台进行传输互信互认,打破数据壁垒,不需要群众“多头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
(七)强化人员管理。全面落实《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要求,各乡镇(街道)应选拔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合理配置综合窗口人员。县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每个乡镇(街道)配置2名综合窗口人员,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村(社区)可依托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公益性岗位明确政务服务专员负责政务服务工作。村(社区)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窗口受理,安排1-2名人员进行值守,提供咨询、协助办理业务等综合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负责综合窗口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比拼、交流,开展“红旗窗口”“服务之星”评比。建立健全人员激励机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充分利用“好差评”等评价数据,定期对政务服务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人员年度考核、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换。[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落实基本制度。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实行服务承诺、亮明身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帮办代办、错峰延时、监督评价等基本工作制度,统一对外公示。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渠道,对于群众各类政务服务诉求“闻风而动、接诉即办”,对于需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政务服务需求提级响应,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县部门协同解决,并聚焦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定期组织职能部门,主动上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宣讲。[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节点,定期研究部署,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将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认识其对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加快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是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落实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1名乡镇班子成员具体分管,特别是要在场所设置、事项梳理、网络支撑、业务指导、财政支持等方面,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通力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把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抓好督促检查。县政府办要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将乡村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纳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建设高效推进、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综合利用广播、“两微一端”等宣传渠道,积极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改革措施和网上站点功能,不断提升群众认知度,引导更多群众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站点获取更多便民服务,真正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成为常态。进一步探索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方式,提炼总结成熟做法和取得成效,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有利于推动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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