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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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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复〔202336              签发人:杨胜朝

                  A

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次会议36提案的答复

吴俊委员:

在县政协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我县集中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县实际,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民政局进行研究办理,目前,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建民营改革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一是县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持续改善民生、助推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加快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坚决做到“五个纳入”:即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重要事项,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与县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制定出台全县“十四五”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优化调整养老机构布局,一改过去敬老院“乡乡建,镇镇有,管不好,管不了”的传统格局,升级为片区中心敬老院。着力形成“重点突出,点面结合,覆盖广泛的”养老格局。

二是科学布局建设片区敬老院。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整合原有敬老院资源,科学设置片区敬老院,并高标准提升服务功能。从2006年起,我县先后修建了剑河县社会福利院、剑河县敏洞中心敬老院、剑河县南哨中心敬老院、剑河县南寨中心敬老院、剑河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剑河县岑松镇敬老院、剑河县老年养护楼7个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为608张,现已竣工并已全部验收完毕。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之后,我县已形成基础设施强、服务质量高、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全县有意愿特困老人全部入住楼房的养老服务目标。

三是整合资源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近年来,剑河县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原则,充分利用村级闲置公共场所建设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聚力守正创新、争取项目资金补贴,累计建成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31个,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牢了基础。

四是积极推进社会化运营改革。为了适应新时代养老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事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和《贵州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我县通过公开招标和现场考察方式择优引进了“剑河县顺百年养生养老服务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正式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对养老福利机构进行管理运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当前,我县实有机构养老床位608张,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有130人,均已全部入住,占我县现有机构养老床位数的21.38%,剩余床位数空间加大,预计在十年内均能满足我县老年人入住需求。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继续做好养老服务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举全县之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是根据政策变动及时修订《剑河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并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宣传。

三是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农村幸福院落、日间照料中心实现良好运营。   

四是加强对弱势老人的关怀。每月至少为社区内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80岁以上的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1次探访关爱服务。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转变养老意识观念,夯实集中养老思想基础。

非常感谢您对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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