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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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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复〔202363              签发人:杨胜朝

                  A 

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次会议63提案的答复

罗幸平、姜再泉、陆应兰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乡镇卫生院备案制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县实际,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卫生健康局进行研究办理,乡镇卫生院承担着为乡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担,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为我县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县12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事业编制379名,服务各乡镇群众11.7万人,编制与服务人口比达3.24‰。根据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省编办字〔2010〕45号)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编制配备是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和服务人口(指乡村人口及乡镇卫生院服务所覆盖的城镇人口),综合本地经济和财政状况、卫生服务需求、地域面积、交通状况等,按照服务人口0.8-1.4‰核定事业编制。

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县目前各乡镇(不含仰阿莎街道)常住人口11.7万人,各乡镇卫生院共配备事业编制379名,编制与服务人口比达3.24‰,实际配备已远高于文件规定的0.8-1.4‰的标准。同时,我县目前每个行政村均聘有村医,各个卫生院也临聘有工作人员,根据现行编制“只减不增”的政策和我县各乡镇卫生院配编的实际,增加备案制人员时机还不成熟。

非常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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