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任〔2025〕43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再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再增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李斌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龙运雨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保护地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刘永兴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长级,分管常务工作,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革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海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义斌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欧敏文、杨旭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陈敦智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肖安刚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大队长(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磻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鸿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龙安耀同志任县公安局磻溪派出所(磻溪交通管理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陶子建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岑松派出所所长职务;
姜在平同志任公安局岑松派出所(岑松交通管理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彭加富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旅游警务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观么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念松同志任县公安局观么派出所(观么交通管理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姜云海同志任县公安局久仰派出所(久仰交通管理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欧朝远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久仰派出所所长职务;
龙登斌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雷公山自然保护区昂英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佐星同志任县公安局柳川派出所(柳川交通管理中队)所长(中队长)(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南加派出所所长职务;
董永成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柳川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凌云同志任县公安局南加派出所(南加交通管理中队)所长(中队长)(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敏洞派出所所长职务;
殷政维同志任县公安局敏洞派出所(敏洞交通管理中队)所长(中队长);
谢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仰阿莎派出所所长(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南明派出所所长职务;
龙家彬同志任县公安局南明派出所(南明交通管理中队)所长(中队长)(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南哨派出所所长职务;
潘胜宏同志任县公安局南哨派出所(南哨交通管理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唐黎同志不再担任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张强同志不再担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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