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坚决执行省、州征兵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兵员质量核心,突出以征集高校和高中应届生为重点,科学分析形势、合理统筹规划、积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科学征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赋予的年度征兵任务,入伍新兵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占95%以上,努力做到“三满意”,即“征兵方满意”“接兵方满意”和“群众满意”,实现无身体责任退兵、无政治责任退兵“双无”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强力推进,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充实调整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联系武装工作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政委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国教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和县人武部军事科、政治工作科、保障科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负责常务工作同志为成员的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武部,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县纪委监委、宣传、公安、财政、民政、人社、教科、交通、卫计等部门精干力量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我县实际,今年征兵工作具体划分为六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0日至7月31日)。召开全县征兵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年度征兵工作计划,进行业务培训和作风纪律整顿,开展征兵宣传教育、网上应征报名登记等工作。
(二)体格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完成征兵体检站开设、体格检查、心理检测等工作。
(三)政治审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30日)。按照《征兵工作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政策,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区域联查和函调协查。
(四)审批定兵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按照新兵运输时间安排,搞好审批定兵,办理新兵入伍手续,组织发放被装,整理新兵档案资料,做好交接前各项准备工作。
(五)运输新兵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按照新兵运输计划,按时分批组织新兵交接和运送。组织开展新兵欢送活动。
(六)工作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对年度征兵工作进行总结。处理好相关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征兵工作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源头工程、造血工程、希望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各基层人民武装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服从大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突出工作重点,严密组织实施,把征兵工作抓好、抓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基层人民武装部要严格按照征兵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发动、报名登记、初检初考、病史调查等工作,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抓好征兵工作。公安、教育、卫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学历审查、体格检查等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新兵质量。宣传部门要准确把握征兵宣传的特点规律做好宣传工作。扎实做好政审人员和体检医生的业务培训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应征公民政治审查标准》、《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和《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学习,使全体征兵工作人员明确职责,熟悉任务,增强政策纪律观念。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各基层人民武装部要以《兵役法》、《国防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把普通宣传与重点宣传、传统手段与现代媒体充分结合起来,针对性地搞好精确动员,切实把征兵政策规定、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征集的各项政策宣传到位,充分调动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积极性。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进行征兵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宣传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为选拔高素质青年创造良好政策舆论。强化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意识和全民国防观念,真正掀起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热潮,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四)廉洁征兵,确保兵员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各基层人民武装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洁征兵相关政策规定,大力推进征兵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中的不正之风。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征兵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双合格”人员和预定新兵名单,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廉洁征兵工作的落实。严格执行征兵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征接兵人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严格责任追究,做到“谁承办、谁签字、谁负责”。要严肃查处征兵中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