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剑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剑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准备,积极预防、快速响应、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问:《剑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黔东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剑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问:《剑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答:本预案适用于剑河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总结评价与善后处置等应对活动。本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剑河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统称。对经食物传播的肠道传染病和食源性中毒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怎么分级的?
答:本预案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采用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与处置标准》中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评估指标与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评估指标一致,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问: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如何分级应对?
答:初判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黔东南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报请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组织应对,并根据省、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工作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剑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综合研判确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
问:信息报告时限是多久?
答:(1)对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经初步研判,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接报信息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州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向州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向国务院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报告州市场监管局。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3)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县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发生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4)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州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的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5)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要确保随时接听上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核报电话,并确保信息报告准确。在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接听上级人民政府值班电话,如实全面报告情况。对上级人民政府要求调度核实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报送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书面反馈。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有关地区和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0小时向州人民政府报送,不得超过12小时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尚未达到较大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上级人民政府要求核报的,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核实并如实报告。
问:如何发布相关信息?
答: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统一的县级层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组织记者专访、集体采访,发布新闻稿等形式发布,并运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相关工作。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发布。
(2)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3)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可开展后续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已经形成重大网络舆情的,立即组织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问:有什么考核奖惩?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或者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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