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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2754491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4-08-01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字号:

剑府办发〔2014〕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10

剑河县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

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康、规范、和谐的经济税收秩序,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障和谐剑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4〕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剑河县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控管的创新性工作,是依法、依靠政府、依靠部门对税收环境进行的综合治理,实现信息管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全县税务部门不断依法强化征管,堵漏增收,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少数企业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偷逃税收,部分行业、税种尤其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源难以有效控管,同时由于社会涉税信息不对称,税务部门征管手段相对滞后,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实行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税,对于营造依法、公正、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保障和谐剑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聚财增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目标,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创新征管方式和手段,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坚持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健全综合治税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实现制度管税、信息共享、公平税负、齐抓共管、依法治税,全面提高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综合治税工作,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加强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流失,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努力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转变;税收征管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向社会各界共同治税转变,切实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确保财源基础不断扩大,财源增长点持续增加,财政收入总量、质量和增速明显提高,为纵深推进和谐剑河建设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主任、县目标办主任、县财政局、县发改、县工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城关社区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的剑河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各种资料信息,研究解决与综合治税有关的重要问题,审议审定重大工作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税局党组成员刘宗学担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县国税局分管领导、城关社区分管领导组成,县地税局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及协税护税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召开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商讨协税护税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税收征管情况,税收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检查;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协税护税网络的社会影响力,强化全社会的协税护税意识,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收集综合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目办,作为对各部门、单位责任制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奖惩机制。自2014年7月起,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县目标办综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按照综合目标考核机制实行表彰和奖励。县目标办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单位或部门,由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在单位年终绩效目标考核中扣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共同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和管控。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综合治税网络

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涉税信息的采集工作,各部门必须根据县地税局的税收征管需要,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县地税局报送“第三方信息交换平台”所需数据。

(一)国税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税收征收明细等信息。

(二)国土资源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土地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非农占用土地等信息。

(三)工商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企业(个体)登记、变更和注销以及企业(个体)股权(份)转让等信息。

(四)工信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工程及进度、企业技改项目审批(备案)和矿产资源建设生产等信息。

(五)住建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工程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备案、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备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认可证等证件发放信息等情况。

(六)质监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相关信息。

供电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纳税人用电等信息。

(八公安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民爆物品发售等信息。

(九车辆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机动车驾驶证发放、上户车辆数等信息。

(十)发改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重点项目投资审批、备案以及招投标等信息。

(十一)物价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商品房价格核准、备案等信息。

(十)财政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拨付基建投资、项目工程资金、贴息款项等信息。

(十)教育、环保、交通、水利部门于每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月教育、环保、交通、水利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等信息。

(十)林业部门每季结束后20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县范围内林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木材砍伐指标及完成情况,木材销售等相关信息。

(十)民政部门于每年年检工作结束后20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及福利企业认定的有关信息。

(十)安监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非煤矿山危化物品等企业停产整顿、关闭等信息。

(十七)文体广电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网吧、电玩城、歌舞厅等娱乐行业登记和变更(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及文艺演出等信息。

(十)统计部门于每季度第1个月25日前报送上季度经济运行相关统计信息。

十九)审计部门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违规信息,在审计决定书下达后抄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将立案情况及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审计部门。

(二十)城关社区于每月15日前报送社区新增租赁房屋、门面出租人、承租人、租金等信息。

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涉税信息交换工作。

县有部门要明确协税护税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于本文件下发后20日内将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县地税局(联系人:王文波;联系电话:5227011;传真:5221111)。

五、加强协调,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做好本地涉税信息采集工作。县地税局按季度将信息采集情况汇总报送县目标办,并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税收源头控管工作,把好结算、支付、交易关口,对工程建设及有关劳务等应税项目,应以税务部门有效发票作为款项支付依据。

(三)强化纳税申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涉税事项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做好本部门干部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本部门干部职工住房或门面用于出租或经营不按期纳税的,应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催缴追征税款。

(四)强化协调协作。税务部门要发挥好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税费征管情况;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为协税护税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司法保障;地税部门和国税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水平。

(五)强化信息保密。税务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第三方信息”不得泄露,保障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附件:剑河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剑河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龙开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新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局局长)

杨 昊 (县政府办副主任 )

龙安平 (县财政局局长)

赖燕明 县工息化局局长

龙胜权 (县目标办主任)

莫德仁 (城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焕武 县国税局局长

邓春妮 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谢向东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龙光忠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欧秀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贤逊 (县法院副院长)

艾晓飞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政法委副书记

张俊武 县公安局局长

欧阳弘 县司法局局长

杨汉华 县综治办主任

王 宁 县统计局局长

谢梅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文心 县水利局局长

杨再旺 县林业局局长

龙登仙 县审计局局长

张震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永锋 县住建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槐奎 县教育局局长

黄保富 县民政局局长

陶通岳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代云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陆显俊 安全监管局局长

吴胜梅 县物价办主任

潘盛银 县工商局局长

彭先彦 县质监局局长

王瑞银 县供电局局长

彭 俊 县车管所所长

吴月绿 革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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