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5〕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关社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剑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县级公立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5〕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州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我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探索、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全面深化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5年,1.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0月底前县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综合改革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取消药品加成。2.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3.建立补偿机制。4.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5.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和经营管理权。6.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7.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8.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9.全面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0.强化监管,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7年,1.我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巩固二级甲等水平,达到标准化县级医院建设标准。2.力争县域就诊率达到90%,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4.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制度。5.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6.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8.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9.县域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1.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科学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发展规划,以学科、人才、技术为核心强化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和发展好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两家二级甲等医院成果。重点加强中医、儿科、产科、ICU病房、脑外科、血液透析科的服务能力建设,着力建设肿瘤科、新生儿科、精神卫生科、感染科、院外急诊急救“120”中心、老年护理和康复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2.宏观控制发展规模。到2017年,完成县民族中医院改扩建工程,达到标准化县级中医院建设标准,规范县级公立医院的发展规模建设。按建设标准适当配置床位数,并使床位使用率达80%以上。严禁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控制医院外延式的盲目扩张,引导医院内涵发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3.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加强中医能力建设。加强对县民族中医院中医康复科、中医人才及物力资源重组,以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做大做强中医特色专科,推广应用中医中药、苗侗医药适宜医疗技术,避免县城内中医与西医的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上规模(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康复所、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到2017年,力争创建1家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医疗体系管理,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除国家、省、州补助外,县财政要补齐缺口。县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退休人员费用实行全额补助,对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在职人员实行差额补助分别为80%、85%。(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1.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由县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管理体制。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化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承担卫生发展规划、服务要素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县发改、财政、编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发展建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确保公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
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的绩效收入与药品、医用材料、医技检查等直接挂钩。每年将收支结余的50%作为院长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5年10月28日零时起,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按照7:3的比例补助(其中: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占70%,增加财政补助占30%)。增加的部分政府投入除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助外,其余的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在州级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未出台前,县级公立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策性亏损,由县财政按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补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全州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政策及医保支付政策。(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一是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县级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贵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二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药品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县人民医院和县民族中医院,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机制。三是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到2017年,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总数不少于150种。(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3.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要符合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4.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2015年我县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完善编制管理办法。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发〔2009〕138号)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实际开放床位数和近三年实际病床使用率重新核定公立医院规模、床位和人员编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招聘过程接受部门监督。(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编委办)
3.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在国家有关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出台前,按省、州绩效工资政策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直接挂钩。(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要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将医德医风作为考核评价医院和医务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围绕近三年我县外转出率靠前的冠心病、重症肺炎、肝脏占位、直肠占位、鼻炎癌等病种学科建设,重点加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建设。要积极组织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3年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医院(卫生院)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重要部门和重要科室轮岗制度,着力培养中轻年后备班干部,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化医院管理水平的医疗卫生队伍。今后,县级公立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必须带薪到下一级医院开展医疗帮扶满一年后才予以聘用。(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区域共享的电子病历、居民健康卡的发行运用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3.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积极探索由县人民医院结合南明镇中心卫生院、县民族中医院结合太拥镇中心卫生院,实行医疗联合体的办医模式,主要是开展全面帮扶、人才下派、技术下沉、双向转诊、资源共享,构建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同时,探索推行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分级诊疗有关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对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流向。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强化服务监管
1.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要认真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明显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9-10月)。根据国家、省、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制定全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进度安排。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5年10-12月)。召开启动会议,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持续推进阶段(2016年-2017年)。制定配套政策,落实政府投入,细化目标任务,持续整体推进。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 )。探索改革经验,总结改革成果,完善体制机制,接受评审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发改部门制订好县域卫生规划,做好项目争取工作,以及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编制部门做好核定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必须足额投入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才招聘、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位。县卫生计生、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向县政府报告。县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并根据县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奖罚。
(四)强化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剑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
排表
附件:
剑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
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
任务分工 |
时间进度 |
||
1 |
编制《剑河县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
县卫生计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完成 |
|
2 |
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县卫生计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
|
3 |
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
县卫生计生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4 |
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
县卫生计生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5 |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
县卫生计生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6 |
破除以药养医,取消药品加成 |
县卫生计生局 |
2015年10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
|
7 |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
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
8 |
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
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9 |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县卫生计生局 |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
|
10 |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 |
县卫生计生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11 |
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 |
县卫生计生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12 |
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
县卫生计生局 |
2015-2017年持续实施 |
|
13 |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
县卫生计生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14 |
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 |
县卫生计生局 |
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定,每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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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 |
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 |
2015年12月底启动 |
|
16 |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
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 |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
|
17 |
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
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 |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
|
18 |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
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 |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
|
19 |
改善医疗服务 |
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 |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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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
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21 |
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 |
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22 |
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 |
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 |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
|
23 |
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 |
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24 |
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
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 |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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