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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8〕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河县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计划》等政策法规,切实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环保部、商务部等7部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和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6厅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7〕307号)以及州环保局、州商务局等7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环通〔2018〕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及目标
(一)现状:全县需改造地下油罐43个,占全州改造任务的5.8%;现已改造完成31个,完成率72.09%,还有4个加油站12个地下油罐未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县(市) |
总体数量(个数) |
已完成更换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的(个数) | ||
加油站数量 |
地下油罐数量 |
加油站数量 |
地下油罐数量 | |
剑河县 |
16 |
43 |
12 |
31 |
(二)目标:2018年11月前,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油罐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加油站全面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2020年5月30日前,全县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工作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优先。加油站(点)作为成品油零售的终端,事关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应在保障供给、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分批、有序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2.坚持分类推进。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2002年12月31日前)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可再按10年-15年和10年以内建站时限依次逐步进行改造,防止出现因加油站集中改造带来的油品供应紧张、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
3.坚持协同联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审批、验收等环节涉及部门多,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安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住建、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
4.坚持安全施工。加油站改造施工期间,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建设工地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等施工安全有关规定,保障施工安全。
5.坚持化解存量与控制增量并重。在完成化解现有的无防渗漏措施的地下油罐的基础上,严格环保准入,不得新增无防渗漏措施的地下油罐。所有新、改、扩建的加油站,严格按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切实防治地下水污染。同时,对已实施防渗改造但未达到改造要求的地下油罐,需要纳入此次改造工作范畴,按照本工作方案实施。
三、改造方式和技术要求
(一)改造方式
加油站的油罐为地下油罐,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采用单层油罐设置防渗池或更新为双层罐,并采取防渗漏检测措施。
1.采用双层油罐
埋地油罐采用双层油罐时,可采用双层钢制油罐、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为双层油罐时,可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
双层钢制油罐和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内层罐的罐体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 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 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其他规定。
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 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
双层油罐系统的渗漏检测可参考《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中的渗漏检测方法,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补给区优先采用压力和真空系统的渗漏检测方法。
2.单层油罐设置防渗池。防渗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渗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有关规定。
(2)防渗池应根据油罐的数量设置隔池。一个隔池内的油罐不应多于两座。
(3)防渗池的池壁顶应高于池内罐顶标高,池底宜低于罐底设计标高200mm,墙面与罐壁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0mm。
(4)防渗池的内表面应衬玻璃钢或其他材料防渗层。
(5)防渗池内的空间,应采用中性沙回填。
(6)防渗池的上部,应采取防止雨水、地表水和外部泄漏油品渗入池内的措施。
(7)防渗池的各隔池内应设检测立管,检测立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立管应采用耐油、耐腐蚀的管材制作,直径宜为100mm,壁厚不应小于4mm。
2)检测立管的下端应置于防渗池的最低处,上部管口应高出罐区设计地面200mm(油罐设置在车道下的除外)。
3)检测立管与池内罐顶标高以下范围应为过滤管段。过滤管段应能允许池内任何层面的渗漏液体(油或水)进入检测管,并应能阻止泥沙侵入。
4)检测立管周围应回填粒径为10~30mm的砾石。
5)检测口应有防止雨水、油污、杂物侵入的保护盖和标识。
(8)装有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具体设计要求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双层油罐、防渗池和管道系统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液体传感器监测时,传感器的检测精度不应大于3.5mm。其他设置要求可参见《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及《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
3.加油站需要开展渗漏检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地下水监测井设置要求:
(1)处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的加油站,设两个地下水监测井;在保证安全和正常运营的条件下,地下水监测井尽量设置在加油站场地内,与埋地油罐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2)处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外的加油站,可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尽量设置在加油站内。
(3)当现场只需布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时,地下水监测井应设在埋地油罐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埋地油罐。
(4)当现场需要布设两个地下水监测井时,第二个地下水监测井宜设在埋地油罐区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作为背景监测井。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埋地油罐。
(5)地下水监测井结构采用一孔成井工艺。设计需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并充分考虑区域10 年内地下水位变幅,滤水管长度和设置位置应覆盖水位变幅。监测井设置的其他要求可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T 25.2)执行。
工信和商务部门颁证的农村加油网点,比照执行。
(二)技术要求
1.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需严格按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的相关要求和现行行业规范实施。采用双层油罐的,还应符合《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第3部分:储罐的液体媒介系统(GB/T30040.3-2013)》的要求。
2.承建加油加气站防渗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及工程验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改造流程
1.落实工作人员。加油站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防渗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2.制定施工方案。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应制定施工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改造施工10日前,将地下油罐现状、改造施工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州、县两级环保和商务部门备案。
3.依法实施审批。实施地下油罐改造工程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手续,严禁擅自施工作业。在开展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防渗池设置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县生态文明建设、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地下油罐改造工程不得影响安全、计量、消防等性能。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安监、公安、消防、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合法合规、审批要件齐全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依法提速办理审批手续。此次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涉及的环评手续文件按照规定不再进行行政审批,改为业主自行在贵州省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对于油罐位置不变、罐容不增加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不需办理商务规划手续。涉及油罐位置调整、罐容规模增加的,可先予以备案许可,再按程序办理商务规划变更手续。
对于油罐建设规模不变、布局不变、功能不变、地址不变,且列入改造计划、按计划进行施工的加油站,其油罐防渗改造期间的歇业手续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对于施工方案中明确了建设规模不变、布局不变、功能不变、地址不变(以设计、施工单位分别确认的施工前后平面布置图为准)的油罐防渗改造项目,且已列入改造计划的由相关部门简化办理审查手续。
4.强化改造期间安全管理。加油站改造期间暂停加油服务应提前公告,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和其他不良影响。各加油站(点)及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严格按照改造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安监、公安、消防、住建、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加油站改造期间的现场指导和监管。要严格执行改造工作流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边施工边经营的现象。防渗改造中产生的含油废渣、油砂、浮油、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及时验收。各加油站(点)完成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后,应及时按既定基建程序进行工程建设验收。基建验收合格后,各加油站(点)应于15日内,按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有关规范要求,以及国家、省、州关于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验收有关要求组织自行验收,验收后报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消防等部门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工作阶段(2018年1月-2月)
对全县加油站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安监等部门协调会,组织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部门先行完成对建站15年以上(2002年12月31日前)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点)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全县所有加油站(点),建立台账。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排好工期,研究制定我县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计划(含加油站改造计划台账和倒排工期),并及时上报州环保局和州商务局,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汇总整合后制定县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计划(含加油站改造计划台账和倒排工期),上报州环保局和州商务局备案。
通过摸底排查,对已实施防渗改造但未达到改造要求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需纳入此次改造范围,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二)攻坚改造阶段(2018年3月—11月)
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部门应对照改造计划,督促开展改造工作。
1.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照改造计划对有关加油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尽量简化备案审批程序,缩短备案审批时间,做好加油站防渗改造现场指导和监管工作,指导各业主单位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委托具有油气治理等资质的单位实施治理。
2.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非法加油车和未取得省商务厅批准的撬装式加油站,予以严厉打击,一律取缔、关停,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3.整改工作完成的企业,及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并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安监和消防等部门备案。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安监和消防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吊销经营许可,必要时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常态化改造阶段(2018年12月—2020年5月)
认真总结前期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前期的改造工作计划和情况,完善优化并制定下一步改造工作计划措施和倒排工期。2018年12月-2019年12月,完成10年以上加油站地下油罐的改造工作,2020年1月-2020年5月,全面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的改造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县生态文明建设部门牵头督促指导加油站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防渗改造工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渣、油砂、浮油等危险废物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县安监部门牵头督促加油站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加油站改造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边施工边经营行为。对于拒不实施防渗改造或未能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三)县工信和商务部门牵头督促加快推进防渗改造工作。对未落实地下油罐防渗措施的新增加油站不予办理验收发证。对于拒不实施防渗改造或未能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加油站,依法暂停办理成品油行政许可业务。牵头对无证无照的加油站(点)、流动非法加油车和未取得省商务厅批准的撬装式加油站进行排查,发现一起,依法取缔、关停一起,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县公安、住建、消防、工信、交通、安监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涉及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六)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过程中发生矛盾的处置和协调,确保安全和社会稳定,顺利推进防渗改造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认识到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与土壤、地下水密切相关,保护土壤、地下水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要从遵守法律、落实责任、防范风险的角度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坚持加油站地下油罐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和盲区。防渗改造工作要挂图作战、按月调度,严格防范安全事故,保证油品供应安全。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刚性任务,切实防治地下水污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治工作纳入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强化组织机构。建立县、乡两级加油站防渗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倒排工期,按表推进,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我县加油站防渗改造任务。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加油站(点)应进一步明确改造施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审核施工作业单位施工资质及制定的施工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作业现场巡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保障施工安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消防、安全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加油站经营单位对单层储油罐更新为双层储油罐或者防渗池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和商务部门安排专人每月23日前将当月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报州环保局、州商务局。
(七)强化督促检查和执法监管。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信等部门将适时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发动全社会对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进行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对在排查摸底中排查不细、漏查漏报,在审批环节吃拿卡要、作风拖沓,在监督改造中工作不实、履职不严,在信息报送上迟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对未能按照时限完成改造工作任务的企业,县生态文明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高限处罚,县工信和商务局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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