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8〕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剑河县2018年“中财永利园丁奖”暨教育脱贫攻坚大比武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河县2018年“中财永利园丁奖”暨教育
脱贫攻坚大比武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氛围,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央财办协调浙江永利集团资助在我县设立以“中财永利园丁· 情系剑河脱贫”为主题的“中财永利园丁奖”。为做好2018年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类别
“中财永利园丁奖”主要用于奖励在教育脱贫攻坚中教育教学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长期扎根山区教学、积极参与教育扶贫的突出贡献教师、优秀教师,突出贡献班主任、优秀班主任,以及先进教育工作者,重点向一线教师和长期扎根山区学校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向热衷教育扶贫,在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
二、奖项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优秀教师: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优秀班主任:县各级各类学校近三个学年度(含评选当年学年度)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特岗教师担任一年及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县各级各类学校正、副校(园)长,正、副主任(以县教科局行文为准)及其他管理人员(含乡镇教育督导办工作员)。
(四)优秀校(园)长: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
(五)扎根山村教师:全县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
(六)教书育人突出贡献人员:从上述1—5项奖励人员中遴选出10名进行奖励。
2016年、2017年获得“中财永利园丁奖”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列入2018年“中财永利园丁奖”评选对象。对于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社会公认的,可推荐评选,但表彰奖项不能与上两个年度获得的表彰奖项重复。
三、评奖名额、奖金
2018年,全县评选出150名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共计80万元,奖励对象重点向乡村教师和困难教师倾斜;向积极参与教育扶贫、义教均衡迎检工作业绩突出、在关爱留守儿童、困难儿童,控辍保学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具体如下:
(一)教书育人突出贡献奖10名:从推荐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优中选优,评选出“教书育人突出贡献奖”10名(其中:优秀教师5名、扎根山村教师1名、优秀班主任3名、优秀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优秀教师69名(其中:特岗教师6名),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优秀班主任43名(其中:特岗教师2名),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优秀校长)共9名,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扎根山村教师19名,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特岗教师一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人师表,工作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能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3.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4.注重个人专业成长,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和承担各级教师培训授课任务,完成继续教学学时任务,能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5.满课时量,教育教学实绩突出,2015、2016、2017年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1次以上(幼儿园和职校的教师除外)。
6.在同等条件下,近三年获得州级以上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等表彰或荣誉以及在教育脱贫攻坚、抢险救灾、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等。注重加强班风、学风建设,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娱、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作风正派、率先垂范、言传身教,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正,各项活动在学校均取得较好成绩。
2.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思想,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关心学生生活状况,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善于发现和化解学生不良情绪。师德良好,不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学生。所带班级无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事件。
3.班级管理有特色、有创新、有风格,善于设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班级文化建设有成效。积极协调科任教师与班级的关系,师生关系融洽。能积极主动开展家访活动,在本校或本地有影响,口碑好,深受家长及学生的爱戴。
4.每学期初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平时有班主任工作情况记录,期末及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所带班级学生学业成绩进步突出。
5.注重自身专业成长,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和承担各级教师培训授课任务,完成继续教学学时任务。课时量饱满,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获得乡(镇)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担任班级获得校(学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
6.在同等条件下,近三年获得上一级表彰“优秀班主任”和“先进集体”的优先推荐;近三年获得州级以上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等表彰或荣誉的优先推荐;在教育脱贫攻坚、关注贫困学生、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身体、心理状况,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分辨是非能力,敢于坚持原则,能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爱岗敬业,立足本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积极、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4.清正廉洁,正直无私,处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敢于并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成绩突出。
5.工作业绩突出。
6.在同等条件下,近三年获得州级以上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特级教师等表彰或荣誉,以及在教育脱贫攻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乡镇及以上表彰的优先推荐。
(四)“优秀校长”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敢于坚持原则,能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所在学校管理较规范,秩序好、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爱岗敬业,以校为家,关爱师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深受师生和社会的好评。
4.清正廉洁,正直无私,处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在师生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勇于改革和创新,成效显著,学校办学有鲜明特色。
6.在同等条件下,近三年获得州级以上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特级教师等表彰或荣誉,以及在教育脱贫攻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乡镇及以上表彰的优先推荐。
(五)“扎根山村教师”评选条件
1.在我县乡镇及以下学校(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当年从事教学工作,重点向边远村小、教学点倾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人师表,工作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主动承担非教学工作,深受师生和当地群众好评。
3.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较强,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钻研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成绩较为突出,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4.关心爱护学生,尤其关爱贫困生、学困生和留守儿童,经常开展家访工作,效果明显,学生辍学率低。
5.在同等条件下,近三年获得县级教育教学质量奖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者优先推荐。
(六)“教书育人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具备上述(一)至(五)项评选条件,且被推荐为上述五项奖项中的其中一项奖项。
2.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中有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有突出奉献的:
(1)在教育教学中,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学方法,勇于创新,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在县内同级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多次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
(2)本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成绩突出,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州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其研究成果对提高教育教学有借鉴和指导,获得州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长期担任班主任,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熟悉班级管理工作,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巩固率高,学习成绩突出,其本人多次被县级及以上表彰为“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以及“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4)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管理理论水平较高,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本人所管理的学校或管理的工作业绩突出,有所创新,特色鲜明,其所在学校或工作部门多次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表彰为“先进集体”、“示范单位”、“文明单位”等称号,或本人多次被县级及以上表彰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校长”、“德育标兵”、“道德模范”等称号。
(5)长期扎根在乡镇以下的基层学校或教学点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品行堪为学生表率,深受同行认可和社会好评,在教书育人中业绩突出,或在“控辍保学”、“教育脱贫攻坚”中成绩显著,教育教学成绩名列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前茅,多次获得乡镇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
以上六类奖项,若评选时条件达不到计划名额,可以空缺,不能降低标准评选奖励。若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获“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推选程序和推荐名额
(一)推选程序
1.初中、小学、幼儿园由各乡镇(街道办)教育督导办按照推选范围和条件,积极组织本乡镇(街道办)开展评选工作,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查签字上报,高中阶段学校、职中、三中、四中(含南加中学、观么中学)依程序自行组织推选上报。在推选人选中,各乡镇(街道办)按附件1中分配名额的110%确定推荐优秀(先进)候选人,经评审、审定等程序后在本乡镇(街道办)及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及以上,无异议后报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将各乡镇(街道办)和学校上报的拟表彰优秀(先进)个人,按照推选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评审确定人选,并确定7名“突出贡献教师奖”、2名“突出贡献班主任奖”和“优秀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奖”1名,经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同意后进行表彰奖励。整个推荐、评选和奖励资金发放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
3.推荐的优秀(先进)个人要填写《剑河县“中财永利园丁奖”优秀个人呈报审批表》,由推荐乡镇(街道)和学校填写《剑河县“中财永利园丁奖”优秀个人表彰汇总表》,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业绩印证材料复印件(原件核实)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除《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材料外,其余材料需附电子版)于8月20日前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教科局政工股)。
联系电话:5227633,邮箱:jhjyzg5227633@163.com。
(二)名额分配。各乡镇学校、高中(含职中)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按照我县中小学教师评优评模有关办法进行评选、推荐,要密切与教师常规检查、年度考核相结合,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择优评选推荐。
六、评选原则
(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宁缺毋滥。
(二)坚持以师德师风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和长期扎根山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尤其要对长期扎根条件艰苦的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特别是将毕生精力都奉献给乡村教育的村小、教学点教师进行倾斜。各乡镇(街道办)、各学校要严格把关,认真推选,优中选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票否决”范围:
1.近三年个人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或受党政纪处分未取消的;
2.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纪委监委部门立案调查的;
3.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被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
4.对义教均衡发展验收工作不力,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本学年内所负责的学校或所任教班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违反《黔东南州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八个不能”、“十个不准”,经核查属实的;
7.近三年(不含评选当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的;
8.所负责学校或所任教班级学生辍学率超过目标管理规定指标的(小学辍学率不能超过0.6%;初中辍学率不能超过1.5%;高中流失率不能超过5%;职中流失率不能超过10%)。
9.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10.根据《剑河县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剑教科〔2016〕171号)文件精神,评选学年内凡一学期教师个人师德师风考核低于80分者;
此项评选表彰是一项重要活动,各乡镇(街道办)及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层层把关,不能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现一例否决一例,优秀名额不再作递补。凡属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财永利园丁奖”暨教育脱贫攻坚大比武先进个人管理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剑河县2018年“中财永利园丁奖”暨教育脱贫攻坚大比武先进个人管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罗丹 中央财办农村二局副局长、挂职州委常委、副州长
丰莉 省委政策研究室秘书长
组 长:肖金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步 岚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杨兴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龙 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银珍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吴高峰 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彭文炎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龙开彬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槐奎 县教科局局长
龙光忠 县监委副主任
曾 军 县公安局局长
彭文心 县财政局局长
罗国辉 县审计局局长
黄保富 县人社局局长
罗世兴 县卫计局局长
胡炳文 县扶贫办主任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仰阿莎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科技局,王槐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纪宽芝、刘跃琴、陈启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1
剑河县“中财永利园丁奖”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名额推荐表 | |||||||
序号 |
单位 |
优秀 教师 |
扎根山村教师 |
优秀班 主任 |
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校(园)长 |
备注 | |
1 |
剑河民族中学 |
7 |
0 |
3 |
民中、二中、职中、三中、四中各推荐1人;仰阿莎街道及各乡镇各推荐2人。 |
||
2 |
剑河县第二中学 |
5 |
0 |
2 |
|||
3 |
剑河县中等职业学校 |
2 |
0 |
1 |
|||
4 |
剑河县第三中学 |
7 |
0 |
3 |
|||
5 |
剑河县第四中学 |
7 |
0 |
4 |
|||
6 |
仰阿莎街道 |
城关学校 |
13 |
0 |
4 |
含城关一、二、三、四小及县示范幼儿园 | |
7 |
革东镇 |
村级学校 |
2 |
1 |
1 |
||
8 |
岑松镇 |
乡镇学校 |
3 |
4 |
2 |
||
村级学校 |
2 |
2 |
|||||
9 |
柳川镇 |
乡镇学校 |
2 |
2 |
1 |
||
村级学校 |
1 |
1 |
|||||
10 |
磻溪镇 |
乡镇学校 |
1 |
1 |
1 |
||
村级学校 |
1 |
1 |
|||||
11 |
敏洞乡 |
乡镇学校 |
2 |
1 |
2 |
||
村级学校 |
1 |
0 |
|||||
12 |
观么乡 |
乡镇学校 |
1 |
1 |
1 |
||
村级学校 |
2 |
1 |
|||||
13 |
南明镇 |
乡镇学校 |
2 |
2 |
2 |
||
村级学校 |
1 |
1 |
|||||
14 |
南寨乡 |
乡镇学校 |
1 |
2 |
2 |
||
村级学校 |
1 |
1 |
|||||
15 |
南加镇 |
乡镇学校 |
1 |
1 |
1 |
||
村级学校 |
1 |
1 |
|||||
16 |
久仰乡 |
乡镇学校 |
2 |
1 |
1 |
||
村级学校 |
1 |
1 |
|||||
17 |
南哨乡 |
乡镇学校 |
2 |
1 |
2 |
||
村级学校 |
1 |
1 |
|||||
18 |
太拥镇 |
乡镇学校 |
1 |
3 |
2 |
||
村级学校 |
1 |
1 |
|||||
合计 |
74 |
20 |
46 |
10 |
|||
说明:1.乡镇(城关)学校各种表彰名额均含幼儿园及乡镇教育督导办在内; 2.推荐名额按评选计划名额的110%推荐,若出现小数点可按1人计算; 3.各乡镇、学校优秀校长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能重复推荐。 |
附件2
剑河县“中财永利园丁奖”优秀个人
呈报审批表
乡 (镇)
工 作 单 位(盖章)
姓名
申报荣誉称号
申 报 时 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近三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主要事迹只填写简要事迹,详细事迹材料应作为附件。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 日期 |
政治面貌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 |
参加工作时间 |
|||||||||||||||||
最高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现任行政职务 |
是否担任班主任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
||||||||||||||||
个人 工作 简历 |
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备注 | ||||||||||||||
近三年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
近年 来教 学工 作量 |
学年度 |
工作量(课时) |
所任教学科 | |||||||||||||||
2014—2015 |
||||||||||||||||||
2015—2016 |
||||||||||||||||||
2016—2017 |
||||||||||||||||||
2017—2018 |
||||||||||||||||||
教学 成绩 |
学年度 |
任教学科 |
任教班级 |
学生人数 |
个人人均分 |
县人均分 |
乡镇人均分 | |||||||||||
14-15 |
||||||||||||||||||
15-16 |
||||||||||||||||||
16-17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乡镇(街道) 教育 督导 办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
乡镇 政府(街道办) 意见 |
( (盖章) 年月日 |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县 人 民 政 府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3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单位:职务:
公安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月日 |
卫计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月日 |
纪委 监察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剑河县“中财永利园丁奖”优秀个人表彰汇总表
乡镇:填表人: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职务 |
学校 |
申报类型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此表用电子表格另行填写,并报送电子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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