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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754990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7-12
  • 文  号:
  • 剑府办发〔2018〕29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剑府办发〔2018〕2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剑府办发〔2018〕2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字号:


剑府办发〔201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已发生三起学生溺亡事故(6月28日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宗地镇摆项厂小学5名六年级学生相约到一河塘游泳时不慎被水冲走,造成2人死亡,3人失踪;6月8日赫章县平山乡中山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故,致3名中学生死亡;同日,赫章县兴发乡中营村发生一起山塘溺水事故,致3名学生死亡),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当前正值汛期又临近暑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中小学防溺水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州委、州人民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随着夏季来临,学生溺水事件的风险明显提高。各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把我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摆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层层再部署,责任再压实,认真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体系

(一)做好防溺水“六不”教育。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六不”纪律要求(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确保学生对防溺水知识入脑入心,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盲目施救。

(二)加大防溺水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途径,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同时,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媒介,加强防溺水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关注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提前预防、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等不安全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体系。要强化教育引导,坚持将防范学生溺水教育作为安全常规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防溺水教育常态化开展。同时,进一步强化周末及假期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重要时段的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学生感兴趣的方式,通过开展专题手抄报、宣传版报评比、互动体验教育等活动,落实体育课程溺水自救互救体验式教学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实践体验,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特别要强调溺水互救教育,要让学生学会正确的救助方法,严防盲目互救引发更大的事故。

三、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保障机制

(一)加强校外监管,形成家校合力。各学校要通过不断丰富学生课余校外生活、大力推广家庭联合监管模式、创新构建家校共护安全网络等方式,补齐“校外监管”短板,积极探索校外监管新模式,形成家校共同关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隐患排查,建立研判分析机制。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住建、应急、水务、安监、宣传以及社区等单位,对辖区内各个水源地定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行动,特别是对河流、山塘水库、建筑工地水池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区域。对存在隐患的,各学校要做好详细情况记录,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并提出整改要求。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防溺水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准确把握学生溺水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在江河附近的学校要成立防溺水巡逻队,大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溺水安全巡防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在极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区域,要设立警示牌,增强直观警示效果。

四、加强救援处置,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村委干部、村民等力量,加强巡防,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还可聘请水库管理员、池塘承包者等人员为校外防溺水监督员,畅通学生溺水事故的监督、上报渠道,以便及时获取信息。各部门各学校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要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

五、明确职责,加强督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防溺水工作专项督查巡查,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尽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整改、边查边改。要结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把防溺水工作列入主要的考核内容。对发生群体性溺水亡人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县中小学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县委宣传部:要做好学生防溺水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都来关注和保护学生的水上安全。

(二)县综治办: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中小学防溺水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县教科局: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宣传,教导学生学会正确自我防范技能和救助方法。同时加强家校联系,丰富学生课余校外生活,构建家校共同防护安全网络。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要求,消除溺水风险。

(四)县公安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要联合卫计部门共同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管理,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有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五)县民政局:要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坑洼地管理,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现有的坑洼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县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九)县水务局:要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

(十)县卫计局: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同时,要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十一)县旅发委: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二)县安监局: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建筑工地、非煤矿山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及时处置,对大雨、暴雨或持续降水后新形成的水坑尤其要严加防范。

(十三)县海事处:要加强对仰阿莎湖区、城景水电站河道区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

(十四)团县委、县妇联: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暑期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五)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和青少年防溺水安全预警信息。

(十六)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学校防溺水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在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经费支撑上给予保障.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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