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594671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 文  号:
  • 剑府办发〔2024〕1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剑府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剑河县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要求,聚焦做好服务群众15件民生实事,为切实加快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城镇房屋(主要是住宅)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办理我县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城镇房屋(主要是住宅)不动产登记,遵循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以及依申请登记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于2025年5月20日前,集中整治我县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完成房地首次登记,通知、组织廉租住房购房群众申请办证,只要购房群众申请登记的,都能办证;动态化解我县已出售的房屋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借助12345平台、网民留言及各类信访渠道,收集线索信息,全面排查我县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房屋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我县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当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使用情况统计表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二)化解整治(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

1.资料收集、整理(2025年4月20日前)。对于我县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房屋,因用地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等手续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剑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剑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剑河县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剑自然资通〔2023〕40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项目成本核算(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对我县已出售的1071套廉租房涉及的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第一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10月25日前)

1.根据《关于县城城西绿源小区廉租房分配入住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剑府议〔2015〕61号)》会议纪要,城西廉租房第1栋、2栋、4栋,已确定房屋购买价格为52000元/套,付款方式要求采取一次性付清,若竣工后审计单价高于52000元/套,高于部分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并依据会议纪要签订《购房合同》,以上3个项目购房价格以52000元/套确定,不再进行成本核算;

2.根据县长办公会《剑府议〔2013〕13号》和《关于要求审批〈剑河县现在保障性住房(含屯州工业园区)出售出租方案〉的请示(剑建呈〔2013〕300号)》等文件“同意我县乡镇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由住建局按会议精神报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抓紧实施”,柳川廉租房AB标等乡镇8个项目(详见附件)以42000元/套价格签订购房合同。以上项目购房价格按42000元/套确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合同约定结算房价款,不再进行成本核算。

第二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前)

1.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A、B栋廉租住房出售价格的批复》(剑府函〔2009〕48号)文件,稻香小区A、B、C栋已确定购房每平方米单价,同时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据实结算”。以上3个项目购房价格以批复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不再进行成本核算,(历史已登记的61套在办理完全产权时按批复文件及合同约定结算);

2.交喜廉租房A标、B标及大搞午廉租房5标、7标等4个项目已完成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成本核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批复后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

第三阶段(完成时限:2025年4月20日前)

1.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进行据实结算的18个项目(详见附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工程结算及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并会同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成本核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批复后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

2.屯州廉租房F标等乡镇7个项目,根据县长办公会《剑府议〔2013〕13号》和《关于要求审批〈剑河县现在保障性住房(含屯州工业园区)出售出租方案〉的请示(剑建呈〔2013〕300号)》等文件“同意我县乡镇保障性住房实行租售并举,由住建局按会议精神报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抓紧实施”。以上项目以42000元/套价格签订购房合同,项目购房价格按42000元/套确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合同约定结算房价款,不再进行成本核算。

3.登记颁证(2025年4月30日前)

完成我县已出售的廉租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通知我县已出售的廉租住房购房人(一手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只要购房群众申请登记,都能办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第一阶段(2024年10月30日前):该阶段11个项目已完成首次登记,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全面通知此阶段项目廉租住房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二阶段(2025年1月10日前):该阶段7个项目已完成首次登记,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全面通知此阶段项目廉租住房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三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2025年4月20日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11个未首次登记项目资料收集并提交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全面通知此阶段项目廉租住房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线索移交(边发现边移交)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贪腐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者在整治期间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盘点汇总(2025年5月20日前)

县自然资源局对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含化解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违规线索移送情况、好经验好做法等),报送至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各乡镇〔街道〕)

四、廉租住房权属登记流程及权属类型认定

根据《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等廉租住房出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廉租住房分配管理现状,坚持自愿购买,有限产权,完善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必须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需对已出售廉租住房项目先办理首次登记,再办理转移登记。

(一)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通常为开发建设单位,廉租住房属于住建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不动产首次登记要求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廉租住房首次登记。

(二)转移登记。购房人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遵循自愿原则,自行选取以下恰当形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1.有限产权的办理。购房人购买廉租住房后,仅作为保障对象用于居住,当前没有出售需求的,购房人缴清购房款、维修基金、相关税费后,持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登记部门在权属附记栏注明“廉租住房”“有限产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字样。

2.完全产权的办理。购房人购买廉租住房后,有入市、赠予需求或已入市、赠予的。购房人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付房屋满5年后,并缴清购房款、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及缴清相关税费,可申请办理房屋完全产权转移登记。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交易或赠予,登记部门在权属附记栏注明“廉租住房”“完全产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字样,并注明产权年限及起始时间。

3.廉租住房的继承。按合同约定办理(①对于乙方所购廉租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的,乙方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②对于乙方所购廉租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且乙方合法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甲方可通过回购方式,将乙方合法被继承人所占廉租住房的份额折价补偿给乙方合法继承人。回购时应考虑乙方合法继承人的利益计算相应的投资收益〔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

五、廉租住房土地出让金核算、缴纳及产权年限的认定

(一)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缴纳。为加快推进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缴纳工作,真正解决购房群众办证难问题,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有资发〔2006〕114号)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相关办法,我县廉租住房按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土地出让金由一手购房人按套进行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房屋坐落位置和拟出让时点按照剑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准(居住用地出让价)全额缴纳,不再进行评估。即: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分割面积按该幢房屋的实际占地总面积(不含附属设施)与该幢房屋建筑(不含附属设施)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计算公式:套内面积÷该幢房屋建筑面积×该幢房屋占地面积×基准地价的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例如:张三户有一套位于县城稻香小区廉租住房,套内面积为52.12平方米,张三户该幢房屋建筑面积1679.72平方米,张三户该幢房屋占地面积248.59平方米,52.12÷1679.72×248.59×813=6271.07元)。

(二)购房人申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购房人首先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核算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线下签订合同),房屋产权人持相关材料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三)完全产权年限的认定。完全产权使用年限为70年,起始时间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付房屋时间起算。

六、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供保障。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成立剑河县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机制,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吴亚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兴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国强  县政府办正科级督查专员

杨胜超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国辉  县审计局局长

潘先荣  县财政局局长

彭建钢  县司法局局长

张智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欧孝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代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昌国  县信访局局长

曾剑锋  县税务局局长

吴春阳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龙  琦  县法院副院长

陈桥连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张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桥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如工作需求,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及业务精干的同志具体负责,组成工作专班,责任到人。各部门认真履职、协同配合,按照相关部署一体推进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剑河县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并做好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核实验收、土地出让金核算、不动产登记、材料上报等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项目房屋质量、消防等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廉租住房属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及分配管理均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提供我县廉租住房项目相关材料,并负责通知、组织购买廉租房(一手房)的购房人收集资料申请办理廉租房转移登记。

县发展改革局:协作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县审计局:协作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审计结算相关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的收取,或相关完税、免税凭证的出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移交违法行为线索进行调查(或立案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维稳方面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法律指导。

县法院:负责协调不动产解封相关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难”相关问题线索、摸清本辖区廉租住房当前使用情况,并按照县级相关工作台账做好登记归档,宣传我县化解不动产“登记难”相关政策措施,通知、组织本辖区购买廉租住房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本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知晓率。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县化解不动产登记难相关政策,充分调动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调度督导,严肃纪律。工作机制办公室每周对问题整治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进度慢、整治不力,不按时限要求推进的,将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

附件:

剑河县廉租住房出售合同书(样本1).pdf

剑河县廉租住房出售合同书(样本2).pdf

剑河县廉租住房出售合同书(样本3).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