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贵州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事实意见》(黔水保委办字〔2024〕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经过划定、现场实地调查复核、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征求,最终形成剑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并已由省水利厅审核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3552.83公顷,涉及全县13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2.根据水利部水规总院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后续应用的解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剑河县水务局查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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