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2026-2027学年度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2026-2027学年度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
剑河县2026-2027学年度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试行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剑河县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一年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就近入学、统筹调剂学位”,小升初“划片招生、统筹调剂学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户籍为主,其他证件为辅”和先登记、后审核、再注册的方式,以划片方式开展招生工作,若出现符合片区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优先保障常住人口、按就读条件顺序统筹调剂学位”原则将超出人数分流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31个班1550人,入学条件为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人口)。其中:县城关一小招收400人、县城关二小招收150人、县城关三小招收150人、县城关四小招收200人、县城关五小招收200人、县城关六小招收150人、县城关七小招收300人。
2026年秋季学期城区初中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53个班2880人。其中:县第三中学招收1150人、县第四中学招收900人、县第五中学招收830人。
三、划片招生范围
(一)县城关一小。秀山小区16栋至23栋住户,文昌小区,杏花小区,源江路至四海时尚酒店往东(门牌号单号从7号到1号,门牌号双号从18号到2号)直到革东大道交叉路口(假山处)移民安置自建房户,健民路住户,源江村,常驰小区、金源苑、移民路一带住户,街上村、县棚户安置区(安置人口),玉锦新都,中鑫广场,依山亭院,大皆道村、小皆道村、白浪村及白浪溪口住户,革东寨村(本村户籍人口)。
(二)县城关二小。秀山小区(16栋至23栋住户除外),雅园小区,环城西路(四海时尚酒店起)往西(门牌号单号从9号到601号,门牌号双号从20号到602号)延伸至320国道经清水江畔大门直至八郎路口国道往东两侧移民安置户,源江路西侧至宝山小区移民安置户,金泰小区,宝山小区,方家巷,苗岭新城,县气象局西侧安置户。
(三)县城关三小。校场坝,革东寨村(非本村户籍人口),展架村,寨章村(高速路口)、交东村、东陇村,高速路口附近居住的住户。
(四)县城关四小。仰阿莎西大道北面以稿午路为界线往东,仰阿莎西大道南面以公路局为界点往东,以新怡小区路为界线往东,以方家路至仰阿莎大道至城西社区门前320国道为界线往西的住户。即:稻香小区、清水江畔、锦绣龙都、锦绣豪庭、荷花小区、八郎溪住户,仰阿莎街道的方家村、大稿午村和小稿午村(不含七小背后大、小稿午村混合居住区的住户),革东镇的八郎村、辣子村、宝贡屯村。
(五)县城关五小。江北岸移民安置区、江北豪庭、清江明珠、滨江花园、雲景花园、紫薇园、清江幸福里、翰林苑、寨章村(老寨)、川洞村(江北岸及老寨)、打老村;接收寄宿制学位需求的学生。
(六)县城关六小。大巫沟移民安置区、非安置户在县棚户安置区购买安置房户,交榜村(含交榜新村、建新新村)、清江路移民安置户、川洞村(清江路居住村民),革东镇屯州村。
(七)县城关七小。仰阿莎西大道北面以稿午路为界线往西,仰阿莎西大道南面以公路局为界点往西,以新怡小区路为界线往西。即馨怡社区的未来城、绿源小区、盛世豪庭、清江华府、清江金府、清江贵府、杨梅山小区、新怡小区,仰阿莎街道的交洗村,北桥安置区、交喜安置区,大稿午村和小稿午村混住区(七小后面)的户籍学生,革东镇前进村、养门村。
(八)县第三中学。仰阿莎街道的革东寨、街上村、展架村、源江村、方家村、稿午村、交洗村、川洞村和革东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返乡就读学生(含宝贡小学、麻栗小学和五河小学毕业生);以革东大道交叉路口(假山处)至1号桥东桥头与屯园路(车站背后)39号往西和屯园路(老320国道)58号往西住户的小学毕业生和返乡就读学生。原则接收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驻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
(九)县第四中学。接收南加镇、观么镇、柳川镇、久仰镇、磻溪镇等5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及返乡就读学生。
(十)县第五中学。江北岸住户和大巫沟住(租)户的学生,即幸福社区、思源社区、江北岸商住小区(清江明珠、滨江花园、江北豪庭、幸福里、翰林苑、雲景花园、紫薇园)的住(商、租)户子女,以及片区内的返乡就读学生;以革东大道交叉路口(假山处)至1号桥东桥头与屯园路(车站背后)39号往东(农贸市场)和屯园路(老320国道)59号往东的住户(商、租),以及清江豪庭到剑河民族中学一带的非革东镇和仰阿莎街道户籍的住(商、租)户的小学毕业生和返乡就读学生。接收统筹调剂学位的学生。
四、报名登记、审核注册及工作程序安排
(一)小学阶段
1.一年级预报名时间安排。年满6周岁以上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2026年8月27日至28日按照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就读安排顺序(见附件),持所需提供材料到符合划片招生范围的学校登记报名。其中,8月27日预报名1、2、3、4类户子女;8月28日上午预报名5、6类户子女;8月28日下午预报名7、8、9类户子女。
2.各学校学位信息反馈。各学校每天报名结束后公示已报学生数和剩余学位数,招生计划学位报满后,及时公布本校学位已满,不再报名。若出现学校剩余学位数少于同一类别就读安置顺序户子女数,同一类别户预报名完成后,8月29日组织随机抽取学位,落选适龄子女由县教育局按学位调剂进行分流。
预报名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需签署报名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报名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9月1日学生入学注册。
(二)初中阶段
2026年8月27日至28日,县第三中学、县第五中学按照划片招生原则组织开展报名入学工作;县第四中学负责组织接收南加镇、观么镇、柳川镇、久仰镇、磻溪镇等5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开展报名入学工作。9月1日学生入学注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尤其是化解大班额工作,关系民生、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传达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各学校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及措施,做好正面宣传和疏导工作,加强风险评估,深入宣传引导,就相关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宣传释疑、矛盾排查及化解工作;加大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和敦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确保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严格招生程序。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有效控制班额,坚决防止超过学校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的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发生。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原则进行招生,不得拒收本片区学生入学,不得抢优质生源跨片区招生。坚决杜绝一年级和七年级新增大班额。同时,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严禁进行考试测试招生和转学等。新生入学须采取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各校要严禁招收择校生,转学生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各学校要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报名登记工作,务必认真核实新生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革东镇、仰阿莎街道办等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协助学校审验有关证件,如实开具有关入学证明材料。各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接收借读生、人籍分离,严禁接收非适龄儿童入学。
(三)严格学籍管理。县教育局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转学行为,按规定严格履行转学手续,防止随意转学插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按规定不得留级,因身体原因休学或延缓入学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历等佐证材料办理休学和延缓入学手续,坚决遏制变相留级和违规转学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违规挂靠迁户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如果发现乱迁户、乱挂靠、乱出具户籍证明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核实不认真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就读安排顺序及提供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类:具有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划片区域常住户籍家庭(含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和生态移民搬迁户的适龄儿童,提供家庭户口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工作安排或文件、县生态移民局或移民社区证明材料。
2类:实际居住地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划片范围内(暂未办理常住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等材料。
3类: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合法房产户的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4类: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自建房户的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县生态移民局等部门出具的土地证、建设许可证、移民安置通知等材料。
5类:父母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经商户的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
6类: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无不动产权房户的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购买合同。
7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用人单位一年以上务工证明。
8类: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投亲靠友监护的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确需在城区就读的,提供家庭户口簿、监护委托书及监护人具备的相应就读证明材料。
9类:在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户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确需在城区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的,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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