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剑)应急现记〔2023〕31号
被检查单位:剑河县南寨镇加油站
地址:剑河县南寨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鲍先龙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136******67
检查场所:办公室、经营场所
检查时间:2023年11月22日11时40分至11月22日12时40分
我们是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吴金花、王太春, 证件号码为24070924008、24070924004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1.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未发现明显问题);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现明显问题);
3.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未发现明显问题);
4.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未发现明显问题);
5.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未发现明显问题);
6.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发现明显问题);
7.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明显问题);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未发现明显问题);
9.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发现明显问题);
10.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未发现明显问题);
11.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发现明显问题);
12.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发现明显问题);
13.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未发现明显问题);
(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签名): ..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剑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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