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剑)应急现记〔2024〕5号
被检查单位:剑河县新鑫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剑河县柳川镇南门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秀桃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5*******68
检查场所:办公室、库房
检查时间:2024年06月04日15时00分至06月04日16时55分
我们是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太春、杨再琴,证件号码为24070924004、24070924002,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完善,未覆盖所有岗位。如:公司财务等岗位;
2.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发现明显问题);
3.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发现明显问题);
4.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发现明显问题);
5.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明显问题);
6.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发现明显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王太春 、杨再琴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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