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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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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6日,剑河县应急局对某加油站(二)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未制定临时用电、吊装、动土、断路、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处理结果】该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剑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1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主要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剑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作出2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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