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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应急现记〔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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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剑)应急现记〔2025〕8号

   

被检查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剑河石油分公司凯三高速公路剑河加油二站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剑河县温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万昌竹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18********8   检查场所:经营场所、办公室
    检查时间:2025年04月15日13时20分至04月15日14时05分
    我们是剑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太春、杨再琴,证件号码为24070924004、24070924002,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1.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明显问题);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未发现明显问题); 
    3.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发现明显问题);

4.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发现明显问题); 

5.经营许可证取得(未发现明显问题);

6.培训时间(未发现明显问题); 

7.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明显问题);

8.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发现明显问题);    

9.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未发现明显问题);

1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现明显问题); 

11.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未发现明显问题);

12.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未发现明显问题); 

13.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未发现明显问题); 

14.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发现明显问题); 

1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发现明显问题): 

16.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发现明显问题); 

   (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剑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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