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安全生产 > 日常监管
(剑)应急现记〔2025〕20号
字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剑)应急现记〔2025〕20号


被检查单位:剑河县革东镇养门建秋采石场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养门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荣金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3 检查场所:车间、作业现场

检查时间:2025年05月29日14时19分至05月29日14时35分

我们是剑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张志军、杨再琴,证件号码为24070924028、 24070924002,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检查时,该采石场已停止建设。(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剑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