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充分开发和利用空中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经剑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黔东南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批准,自2月29日起,我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中心将组织实施开展三七型高射炮、车载流动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地点:剑河县域内2个人影作业点和适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流动作业点。(固定炮站作业区域柳川镇、南明镇;流动火箭作业区域革东镇、岑松镇、太拥镇、敏洞乡)。
三、在上述作业期间及作业区域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配合。
四、作业装备为37型高射炮和车载火箭,炮弹采用钢制作,弹长38厘米,弹重1.4公斤。火箭弹采取塑钢制作,弹身写有WR- 98型增雨弹字样和BL一1型增雨弹字样。若作业区域群众发现有弹头与弹身未分离的故障火箭弹或发现爆炸不充分的弹头,千万不要擅自处理,请及时告知我县人影中心,以便我中心派人员进行处理,以免造成危害。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联系电话
剑河县人影中心:0855-5221452
附件:相关图片
剑河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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