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机构 |
追责对象范围 |
行政征收 |
城市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1.起始责任: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当公示的内容,并予以解释。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环境卫生管理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