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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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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行政征收

城市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1.起始责任: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当公示的内容,并予以解释。              
2.审核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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