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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剑河县大巫沟A区4号地块规划指标调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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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名称:剑河县大巫沟A区4号地块规划指标调整

拟调整建设地点:剑河县屯上幼儿园南侧    

项目情况: 详见附件          

公示类别: 批前公示          

公示地点: 项目现场、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自然资源专栏

公示网址: https://www.jhx.gov.cn/zwgk/zdlyxx/cxjs/                                         

公示依据:为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该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事宜于2024年4月9日经剑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专家委员会论证原则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该地块规划指标调整事宜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可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反映。直接涉及利害关系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在公示期内向公示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1日(10天)

意见反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将书面异议或相关意见反馈至剑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 剑河县革东镇团结路7号     

联系电话: 0855-5221143         

联 系 人: 陈洪群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



大巫沟A区4号地块拟调整规划指标情况一览

名称

原批准规划指标

拟调整规划指标

备注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不变

规划用地面积

27313.12㎡

27313.12㎡

不变

建筑密度

≤30%

≤30%

不变

建筑限高

≤54米

≤80米

调整

容积率

≤3.0

≤4.3

调整

绿地率

≥30%

≥30%

不变

停车泊位

按照黔东南州规通[2012]12号文件执行

按照黔东南州规通[2012]12号文件执行

不变

商业占比

商业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商业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不变

退让道路红线

退让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退让西、北、南侧道路不少于8米

退让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退让西、北、南侧道路不少于8米

不变

配套设施

配建不少于15.35亩的广场用地,其它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要求配置,同时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1]9号)的相关要求。

配建不少于15.35亩的广场用地,其它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要求配置,同时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1]9号)的相关要求。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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