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二、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和危害。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3.收集、分析、上报传染病发病、流行情况。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疫情检索、病 菌(毒)检验,负责疫区调查处理。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监测检验任务。
5.负责医疗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落实具体控制措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组织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监测干预危害健康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评价和采取现场干预控制措施。
6.参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免疫接种反应、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和协调处理。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7.完成县委、县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付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正乡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健康教育科、流行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慢性病防治科、艾滋病防治科及监测检验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预算。
(三)人员构成
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编制人数34人(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工勤编制3人)。年末实有32人,比上年减少2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1人;年末退休人数16人(退休14人,退职2人),与上年相比增加1人,增加原因是今年有1在职人员退休。
二、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单位收入701.10万元,比上年收入减少919.13万元,减少了56.73%。我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561.92万元,决算收入701.10万元,本年度调整增加139.18万元。预算支出561.92万元,决算支出562.69万元,本年度调整增加0.7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1.10万元,比上年收入增加48.87万元,增长了7.49%。其中基本支出经费收入438.0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96万元,增加了29.95%,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岗位变动、增加工资。项目支出经费收入270.2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975.44万元,减少了78.3%,减少原因主要是今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0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1.1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比上年收入减少919.13万元,减少了56.73%。
(三)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562.6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836.85万元,减少了59.79%。
其中基本支出438.0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96万元,增加了29.95%,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岗位变动、增加工资。项目支出124.6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937.81万元,减少了88.27%,减少原因主要是今年减少了抗疫国债项目支出。
(四)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561.92万元,决算收入701.10万元,本年度调整增加139.18万元。预算支出561.92万元,决算支出562.69万元,本年度调整增加0.77万元。
我中心2021年、2020年决算收入与支出数据对比中,2021年收入数减少了919.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26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了884.22万元;2021年支出数减少了836.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6.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60.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7.37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了869.89万元。
(五)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62.6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836.85万元,下降了59.79%。其中基本支出438.0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0.96万元,增加了29.95%,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岗位变动、增加工资。项目支出124.6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937.81万元,减少了88.27%,减少原因主要是今年减少抗疫国债项目支出。我中心2021年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086.78万元。资金剩余主要原因:疾控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全竣工,未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其他支出我中心已报计划,但财政资金紧张,无力支付。
(六)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8.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2.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公用经费支出25.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房屋建筑物购建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
(七)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38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9%,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增加了34%。我中心2021年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数据有所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也有所增加(今年57批次、453人、36251元,上年30批次、120人、14862元),增加原因是今年支付的公务接待费含有往年支出数据。由于我中心严格按照政府文件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今年108797.95元,上年93492元),增加原因是今年增加运送新冠疫苗燃油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9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41.55万元,主要原因:物价上涨,相应运行费用增加,运送新冠疫苗燃油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疫苗运输车1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无确诊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病例报告,及时高效处理协查函24次,涉及核查人数261人,其中,密接9人,次密接218人,重点人员2人,快递件接触人员32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12人。积极做好人群核酸检测采样送检工作。我县共送检128236人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环境采样21份,结果均为阴性。2021年,中心共举办新冠疫情防控、新冠疫苗接种等各类培训与工作会议5次,培训学员323人次。中心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于2021年3月和7月11日完成了对全县十二乡镇卫生院和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疾控业务工作三轮督导,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乡镇并要求各乡镇及时进行整改。
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无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报告(包括疑似病例)。共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3种639例,死亡9例(艾滋病),发病率为347.09/10万,死亡率为4.89/10万,与去年同期(540例,)相比,乙丙类传染病报告总发病数率上升18.33%,去年同期死亡5例,死亡率上升80.00%。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8起,均为水痘集聚:学校聚集6起、家庭集聚1起。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积极认真执行上级接种安排,严格按照疫苗运输条例和疫苗追溯系统为各接种点运送疫苗,各接种点落实疫苗全程扫码为全县重点人群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接种,截至11月30日全县已完成全程接种人数152363人,总共接种335609剂次(其中第一针剂160647人,第二针剂150170人,第三剂次24792人),有效建立我县的免疫屏障,保障了全县人民的健康安全。
免疫规划工作:确保了全县适龄儿童免费疫苗的预防接种;做好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认真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顺利启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等。
监测检验工作:对全县乡镇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县城自来水进行监测;完成食源致病菌和化学污染物监测样本采样送检工作;完成全县从业人员体检并发放健康证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是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是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项)是指反映财政补助涉农贷款的奖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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