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贵州省《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黔维稳〔2014〕4号)、《黔东南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实施意见》(黔东南州维稳办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诉求,对剑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剑河县建筑垃圾再生综合利用工程。
2.建设地点:剑河县革东镇养门村养料南湾。
3.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270.2亩建设建筑垃圾堆场及分拣区8348.01平方米、粉碎区7698.11平方米、可回收垃圾处理区6154.13平方米、预拌砂浆区4310.34平方米、残渣和废水排放区3000.15平方米、再生骨料建材生产区 13123.61平方米、供配电设备服务区1649.95平方米、机械暂存修理区2345.04平方米、综合服务区11826.15平方米、弃土场121728.51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配电站、门卫室、水电等相关附属基础设施。建成后处理建筑垃圾规模55万吨/年。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6743.7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县级自筹。
5.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6.建设期限:14 个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项目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场地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实施影响的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群众、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与评估主体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联系,提出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0日)。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桓 联系电话:15329656206
编制单位:贵州云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晓静 联系电话:18798638675
电子邮箱:27452430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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