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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2022年度调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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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序言

一、方案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财农〔202223号)、《关于反馈2022年度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财农〔2022119号)等精神,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用途,统筹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编制因由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起点的要求,围绕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导,同时为拓展扶贫资金来源渠道、落实政策要求、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创新投入机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巩固扶贫成果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三、方案编制原则

聚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坚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坚持精准资金投向、提升使用绩效,创新筹资方式、高效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聚合效应。

第二章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

二、项目建设目标

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以实施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统揽各项具体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带动项目建设和具体工作统筹推进。

三、资金整合目标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围绕乡村振兴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继续完善脱贫攻坚短板,利用整合弥补涉农缺口资金,且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同时,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第三章工作措施

一、规划引领,建立长效

依托“十四五”规划,统筹整合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涉农资金,切实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支出。

二、全力协调,统筹推进

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有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三提升”、产业培育增效、整县脱贫提质、脱贫成果巩固提升,确保2020年已脱贫群众稳定增收,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权责对等,狠抓落实

在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整合涉农资金有效使用和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四、部门协同,各负其责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总体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总规划及年度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五、运行规范,强化监管

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第四章项目建设

一、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包括农村产业路及便道建设及农村便民桥建设、农村水利、农村消防、危房改造同步实施“三改”、农村照明路灯、易地移民搬迁后续项目等7类项目,共121其中:农村产业路及便道建设项目29个、农村便民桥6个、农村水利项目22个、农村消防项目32个、危房改造同步实施“三改”项目7个、农村照明路灯项目4个、易地移民搬迁后续项目4个,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7个。

(一)农村交通

1.实施地点。在仰阿莎街道打老村、南明镇小兴村、南加镇天培村等28个村实施村内产业路硬化、农村生产生活步道硬化项目;仰阿莎街道大稿午村实施机耕道建设项目在太拥镇南东村、南良村敏洞乡高桂村等5个乡镇6个村建设农村生产生活便民桥。

2.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农村产业路硬化66759米、机耕道1000米、便民桥6座。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农村发展产业的产业路及生产生活步道硬化、农村便民桥等项目于2022年1月启动实施,2022年12月前全面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脱贫户参与建设,增加务工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村级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村级经济发展,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二)微小水利

1.实施地点。在革东镇上寨村、岑松镇南岑村、柳川镇巫泥村等20个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及农村灌溉水渠项目;在南明镇永兴村实施水库维修养护工程。

2.建设内容和规模。维修养护水利工程15处,修建沟渠6条,建设内容包括维修输供水管、供水池及进户设施,消毒设备和水源保护牌等。

3.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2008)、《冷水水表第2部分:安装要求》(GB/T778.2)等规范进行设计和对管道埋设和水表安装。工程完工试运行通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后,分别由项目法人、县水务局等部门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组织开展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2022年1月启动实施,2022年12月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2022年全县饮水工程维修养护13处、受益2133人;提供饮水每人每天35升以上,供水保障率达90%以上。

(三)农村危房改造

1.实施地点。南明镇、革东镇、南寨镇7个乡镇大坪村、交东下寨村、柳社村等17个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三改”项目。

2.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同步实施“三改”按照0.6万元/户补助标准开展工作。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计划2022年10月启动实施,20233月完成。

4.项目效益。对原危房进行整治,同步实施“三改”,使其达到安全住房标准,从而巩固“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

)农村消防建设

1.实施地点。在南明镇、南加镇、敏洞乡等10个乡镇加禾村、河口村、平鸟村等27个村实施农村消防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消防水池18座,安装DE110消防管、消防水枪和消防箱等配套设施。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2022年1月启动实施,20233月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脱贫户参与建设,增加务工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村级生产生活条件,完善村级消防配套设施,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五)农村照明路灯项目

1.实施地点。在敏洞乡南哨镇等四个乡镇联合村、南哨村等村实施农村照明项目。

2.建设内容和规模。安装太阳能路灯480盏、电能源路灯150盏LED照明路灯8盏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2022年1月启动实施,20233月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脱贫户参与建设,增加务工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村级生产生活条件,方便群众安全出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易地移民搬迁后续项目建设

1.实施地点。在幸福社区(大巫沟)、思源社区(江北岸)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安全防护工程、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及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提升社区集体经济(租赁方式)项目、提升社区集体经济(增设收益性设施)项目

2.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20221月启动实施,2022年12月前完成。

3.建设内容和规模。易搬社区市政井盖、雨被子、排水井盖、污水管网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安全防护工程水沟、拱形支架建设等。

4.项目效益。完善移民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增加家庭收入振兴农村产业,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

)其他项目

1.实施地点。在南明镇南加镇5个乡镇永兴村青龙村6个村新建产业晒坝场、民族农特产品集散展销物流中心、特色田园乡村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

2.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20221-2月启动实施,2022年12月前完成。

3.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产业晒坝、硬化场地、护坎填方以及围绕特色田园乡村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

4.建设标准。以实际概算予以补助。

5.项目效益。脱贫户参与建设,增加务工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产业持续发展,促进脱贫户稳定增收。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主要包括我县重点发展的一县一业(种植业、养殖业)2类项目和其他特色产业共计108个。其中,种植业50个、养殖业38其他特色产业20个

(一)种植业

1.实施地点。

食用菌:在岑松镇温泉村实施姬松茸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续建项目、红托竹荪工厂化试验示范种植项目、在革东镇麻栗村采取“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发展羊肚菌产业

中药材在工业园区、南寨镇岔路村、南哨镇朗晃村等村实施林下黄精、天南星、五味子等中药材种植项目

桑树在岑松镇、革东镇、柳川镇等8个乡镇,交东村、东南村、养门村等14个村实施桑树种植项目;

油茶在太拥镇、南寨镇、观么镇等12个乡镇,涉及宝贡屯村、南薅村、前进村等86个村实施油茶种植项目;

生姜在仰阿莎街道大稿午村种植生姜项目

水稻:在南明镇实施绿色水稻全程机械化高产创建暨农业农村部水稻“双+”稻田经济试验示范项目、磻溪镇2022年实施800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太拥镇2022年实施6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食用菌产业项目采取对自主发展食用菌种植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予以奖补(按销售鲜菇产量予以奖补)、部分采取“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发展羊肚菌种植产业等。

桑树种植2290亩,除革东镇按3800/亩外,其余种植乡镇4150元/亩予以补助(含苗1200株苗、种植及搬运、抚育、肥料、部分炼山整地等)。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油茶种植15711.8亩,其中财政衔接资金每亩补助600元(含整地、植苗、抚育)。

生姜种植36亩。

黄精种植3244亩、天南星种植700亩、丹参种植264亩、林下种植天麻100亩、种植五味子300亩。

在磻溪镇、南明镇、太拥镇实施5450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绿色水稻全程机械化高产创建暨农业农村部水稻“双+”稻田经济试验示范点。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20221月前全面启动实施,12月前完成。

4.项目效益。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增加家庭收入;振兴农村产业,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持续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二)养殖业

1.实施地点。在柳利村九家湾实施墨瑞鳕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实施剑河稻花鲤示范养殖项目;在南明镇实施黄鳝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项目;在岑松镇湾根村、柳川镇菜园村、南明镇永兴村等5个村实施生猪养殖项目;在革东镇麻栗村、东陇村、南明镇凯寨村河口村、观么镇巫包村实施肉牛规模养殖项目;在岑松镇巫亮村、磻溪镇香洞村实施生态养羊项目;在敏洞乡圭息村、太拥镇太拥村、南哨镇九虎村、观么镇新民村实施林下养鸡项目;在太拥镇半溪村实施林下养蜂补助项目;在南加镇天培村实施家兔规模养殖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渔业:新建渔业水产生态养殖基地200亩,新建鱼种场60亩,鱼产品加工厂1500平方米,建设生产库房2000平方米,进场道路200米。采购活鱼运输车2辆、鱼产品加工生产线1条、鱼苗5000万尾、打氧机50台、恒温器10台等设备。配套工程:厂区水电及厂外强电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及消防工程等。

采取“稻+鲤鱼”双增产模式发展稻花鲤示范养殖16888.03亩

畜牧业:养殖西门塔尔能繁母牛65本地黄牛300种植优质牧草80亩,改造圈舍600平方米。

新增能繁母猪700头,全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以产地检疫票据为准)。

养殖剑河白山羊660只(其中能繁母羊200只)年出栏300只以上。

养殖剑河小香鸡20500羽(每羽小鸡15元,饲料27元/羽)。

实施林下养蜂150箱,每箱蜂种4匹以上。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20221月启动实施,202212月前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既能有效解决该村部分群众就业,又能推动本地农特产业发展,初步可形成规模化养殖,带动周边村寨群众发展农业产业,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真正增加群众收入,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可按照投入资的相应比例每年(如5%)缴纳给村集体,持续5年以上。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主要包括我县垃圾收集清运及污水处理等7个项目。

(一)垃圾收集清运及污水处理

1.实施地点。在南加镇塘边村、观么镇巫包村等村实施垃圾收集清运污水处理项目。

2.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20221月启动实施,2022年12月前全面完成。

3.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污水管网、处理系统一系列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收集清运、排污管网建设约5000米、渣滓沉淀池10个,污水处理池10个。

4.建设标准。依据工程量据实结算

5.项目效益。有效带动部分群众就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提升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第五章整合资金

一、整合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2022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扶贫项目计划总投资21426.61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1426.61万元。

(一)基础设施类。计划投资整合涉农资金6718.7万元,占总计划资金的31.36%。其中:农村产业路便道建设及农村便民桥建设3023.12万元微小水利414.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三改”21万元农村消防1908.4万元农村照明路灯246.2万元易地移民搬迁后续项目423.3万元其他项目682.08万元。

(二)农业产业发展类。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3758.9万元,占总计划资金的64.21%。其中:种植业6500.72万元,养殖业5274.18万元,其他产业1984万元

(三)人居环境整治类。整合涉农资金投入949万元,占总计划资金的4.43%,其中:垃圾收集清运及污水处理949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2年我县计划整合涉农资金21426.6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20519.6万元、省级资金907万元

计划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051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9173.7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9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4.9万元。

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90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07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0万元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整合办”),县财政局局长兼任整合办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整合办副主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整合的日常工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审批,落实部门职责,夯实各方责任,确保2022年资金整合工作稳步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整合工作由整合领导小组负总责,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重点负责项目资金来源统计、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乡村振兴部门重点负责县级原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筛选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具体项目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实施,以及组织项目验收等,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整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根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流程,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勇于创新、善于总结,及时解决项目资金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出成效、出机制。县审计、财政、纪委监委部门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推动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严格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整合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财政涉农整合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绩效考核

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县直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整合试点的项目验收工作,开展部门联合验收。

国家扶贫监督电话:12317

附件1.剑河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剑河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表

W020230812383144598790(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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