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20〕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剑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0-2030年)
第一节 前 言
1.1.1面临形势
近年来,我国渔业发展迅速,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在短缺经济思维模式下,片面追求高产模式与经济效益,部分地区渔业养殖过度发展,一些湖区、库区养殖遍地开花,密度过大,与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导致渔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大,加强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渔业功能性可持续发展,拓宽产业发展思路,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管理体制转变已迫在眉睫。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在国家环保规划中,长江上游的水土保持要向规范化、污染小的方向发展,天然林禁伐、污水零排放,对长江上游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制定周密的减排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推行流域内河长负责制。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以健康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产业化、组织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1.1.2编制背景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也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了贯彻中央精神,原农业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剑河县境内有大小河(溪)流334条,总长910公里,全县滩涂水域面积46.21万亩,总水面约18万亩。其中水库21座,总面积7.52万亩,最大的水库为仰阿莎湖(即三板溪水库剑河段),面积6.64万亩。全县有冷水资源面积0.86万亩,稻田面积21.785万亩。丰富的渔业资源和良好的区位条件为发展我县的水产养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为科学利用我县水域滩涂资源,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管理,改善养殖生产环境,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好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文件要求,结合剑河县渔业产业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1.1.3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编制《剑河县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是合理开发利用我县水域资源、规范渔业管理、培育农业经济新增长点的需要,也是实现渔业经济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需要。
编制《剑河县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是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剑河县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和增加农(渔)民收入,保护环境生态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2.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贵州省渔业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2.2规范性文件
(1)《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务院发布自2006年2月14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第1号)
(3)《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
(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第31号)
(5)《渔业捕捞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7〕第6号
(6)《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9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7)《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SL95-94)
(8)《淡水网箱养鱼通用技术要求》(SC/T1006-92)
(9)《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201号
(1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中发〔2015〕12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1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16号)
(1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32号令
(17)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告第75号
1.2.3相关规划及指导意见
(1)《贵州省水运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批复》(黔府函〔2015〕30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函〔2019〕47)号
(4)《黔东南州清水江干流库区生态渔业发展指导意见》(黔东南农发〔2018〕72号)等文件
(5)《剑河县2016-2020年水域养殖规划》
1.2.4编制标准
(1)《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
(2)《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
(3)《渔业水质标准》(GB/T 11607)
(4)《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
第二章 养殖水域规划
第一节 目标任务及规划期限
2.1.1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自2020年至2030年,基准年2019年。
2.1.2规划目标
2.1.2.1 充分利用剑河县水域资源条件,做好养殖水域滩涂的十年规划,重点是理清养殖现状,精确定位养殖区域,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管控措施,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三区界定清晰、依法管控、措施有力”的目标。
2.1.2.2 切实保障养殖渔民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养殖水域,依法保护“菜篮子”商品鱼基地等重要的养殖水域,保护养殖者合法权益。
2.1.2.3 控制养殖规模,设定发展底线,推广健康生态的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的绿色发展。
2.1.2.4 为建立以养殖使用证为核心的养殖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行业管理。
2.1.2.5 到2024年,对水产养殖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突破,生态养殖取得较大发展,实现空间规划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养殖技术得到全面推广普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基本建成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监管能力相配套、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绿色生态水产养殖产业格局。
2.1.2.5.1 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明确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科学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
2.1.2.5.2 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全县渔业标准化普及率明显提高,水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80%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2.1.2.5.3 渔业科技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普及应用水处理装备、工程化养殖装备、养殖产品收获装备等关键装备;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示范;渔业良种覆盖率超过80%,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
2.1.2.5.4 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渔业、绿色渔业加快发展,观赏渔业、休闲渔业蓬勃发展,文化传承等功能进一步拓展。
2.1.2.5.5 渔业生态安全保障程度明显提高。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得到缓解,基本实现渔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生态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重点养殖区域养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建成3家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美化水系环境。
2.1.2.6 到2030年,水产养殖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养殖尾水全部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水产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2.1.3规划的重点任务
明确不同水域的定位规划,把稻田综合种养、大水面养殖作为规划重点,其他渔业养殖相互兼顾的规划格局。
2.1.3.1稻田综合种养是剑河县群众的传统养鱼优势,继续优先考虑发展。
2.1.3.2以仰阿莎湖为大水面生态养殖主体,其他水库、山塘的养殖、增殖为辅助,以池塘养鱼为补充。
2.1.3.3注重特种水产养殖、冷水鱼养殖、流水养鱼的发展。
第二节 规划的基本原则
2.2.1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剑河县渔业资源特点、地理环境、传统习惯、未来发展等因素,科学制定剑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做到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确保有预见,可操作。
2.2.2 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原则。坚持走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之路,对特殊水域要先审核批准,后办证开发,严禁污染型渔业项目开发。
2.2.3 合理布局、转调结合原则。发展生态养殖,增加水库大水面增殖养殖,积极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稳定池塘及其他特色养殖,杜绝网箱养殖,实现剑河县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2.2.4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原则。坚持规划水域滩涂养殖协调发展理念,与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贵州省水功能区划》相协调,与我县城镇、交通、旅游、环保、水务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矛盾。
剑河县行政所辖养殖水域滩涂和宜渔稻田。
2.3.1水库
规划养殖面积7.54万亩,包括:仰阿莎湖,南哨镇南哨水库,柳川镇东山水库,磻溪镇平岑水库、娃娃洞电站,南明镇圭平水库、地豆水库、河口电站,南加镇青山界水库,太拥镇久仪电站、马颈坳电站,岑松镇苗榜水库、南岑塘水库等。
2.3.2山塘
规划山塘养殖420.9亩。主要分布南加镇、革东镇。
2.3.3池塘
规划池塘养殖面积500亩。
2.3.4河流
剑河县境内有大小河(溪)流334条,总长910公里。全部纳入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规划范围,其中清水江五河至下岩寨河段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3.5稻田
规划稻田养殖面积14.78万亩。
第一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3.1.1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全县滩涂水域面积46.21万亩,总水域面18万亩,实际可开发养鱼(含增殖放流)面积12.88万亩(不含稻田面积)。
3.1.1.1水库、山塘
全县建成水库、山塘25座,总面积7.47万亩,主要功能为发电、灌溉、人畜饮水和养殖,可养鱼面积7.3万亩。其中:仰阿莎湖6.64万亩,南哨镇南哨电站920亩、猪槽滩电站150亩,磻溪镇娃娃洞电站420亩、平岑水库285亩、三星台水库3亩,太拥镇南东电站420亩、马颈坳水电站240亩、久仪电站75亩,南明镇河口电站195亩、圭平水库135亩、龙塘电站180亩、昌由水库36亩,岑松镇苗榜水库45亩、稿旁山塘7亩,南寨镇九龙基水库9亩,敏洞乡麻龙电站225亩,南加镇青山界水库65亩、雷打塘山塘310亩、青山界山塘90亩,柳川镇东山水库18亩,革东镇宝贡屯山塘10.6亩。
3.1.1.2池塘
现有池塘养殖水面96亩,其中:柳川镇38亩,太拥镇26 亩,敏洞乡9亩,南明镇11亩,其他乡镇12亩。
3.1.1.3稻田
全县共有稻田21.79万亩,其中适宜开展稻田养鱼保灌稻田有14.87万亩。现养殖面积6.33万亩。其中:南加镇5500亩、南寨镇5300亩、敏洞乡3900亩、观么镇3500亩、磻溪镇6800亩、柳川镇6800亩、南明镇6700亩、岑松镇4300亩、革东镇4000亩、久仰镇4500亩、太拥镇6900亩、南哨镇4600亩、仰阿莎街道500亩。
3.1.1.4河流
全县共有大小河(溪)流334条,总长910公里,平均流量大于10立方米/秒的河流5条,长度大于10公里的支流23条。溪、河总水面约18万亩(含清水江水面)。
3.1.1.5冷水(含地下水)资源现状
全县冷水资源面积8620亩,水温均不超过25摄氏度,适合发展冷水鱼养殖。其中:太拥镇1226 亩、南明镇746亩、敏洞乡840 亩、柳川镇880亩、南哨镇2530亩、革东镇564亩,其他乡镇1834亩。
3.1.2水文、气候条件
剑河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7℃,年平均降雨量1220.4毫米,无霜期245~278天,全年平均日照数在890~1160小时之间,日照充足,雨量充沛。
3.1.3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3.1.3.1水生动物
剑河县水生动物主要有水蚯蚓、虾蟹类、螺、蚌、水生昆虫及幼虫和轮虫动物、环节动物、节肢动物等。浮游动物主要有砂壳虫、钟形虫、轮虫、美女蚤、裸腹蚤、镖水蚤、剑水蚤等,
3.1.3.2水生植物
剑河县水生植物主要有16科20余种,分为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湿生植物五大类。
3.1.3.3鱼类
剑河县境内鱼类资源种类繁多,共有4目13科56属88种(亚种)(水产学报2011年第六期),主要鱼类品种有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长春鳊、团头鲂、荷包红鲤、散鳞镜鲤、七星鱼、麦穗鱼、棒花鱼、餐条、建鲤、裸鲤、本地呆鲤(稻花鲤主要品种)、红鲤、翘嘴红舶、草螃鲏、泥鳅、刺鳅、花斑副沙鳅、黄颡鱼、黄鳝、缎虎鱼、乌鱼、鲶鱼、鳜鱼、芝麻剑、鲶、花腰、鳗鲡(白鳝)等。除了众多鱼类外,还有较多的两栖类、爬行类、虾蟹、螺蚌类等水生野生动物,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长薄鳅、长须黄颡鱼等濒危鱼类,由翘嘴鲌、银鲴、鳜鱼、对虾、长吻鮠、瓦氏黄颡鱼等稀有经济鱼类,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大鲵、疣螈、水獭和三级保护动物棘胸蛙等。
3.1.4水域环境状况
剑河县境内的主要河流为清水江。清水江剑河段水质均达到或优于三类水体,其他十多条溪水的水质都在一至二类水体之间,水源没有污染物,符合养鱼水质,适宜发展渔业。
第二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3.2.1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剑河县地处山区,受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和资源条件的影响, 养殖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缺乏水产养殖疫病防治、水产品质量检验、交易市场、加工基地、水产技术培训基地及渔业生产综合码头等支撑体系。
3.2.1.1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2019年,全县水产品养殖13.18万亩,产量 4180吨。其中:水库养殖面积6.68万亩,产量2212吨;稻田养殖面积6.15万亩,产量 1812吨;池塘、山塘养殖面积345亩,产量156吨。
3.2.1.2养殖方式及主要品种
主要养殖方式:水库大水面生态养鱼、小水库养鱼、稻田养鱼、池塘养鱼等。
主要养殖品种有:鳙鱼、鲤鱼、草鱼、鲢鱼、斑点叉尾鮰、鲶鱼、武昌鱼,鲈鱼、鳜鱼、匙吻鲟、黄桑鱼等,其中,鲢鱼、鳙鱼、鲤鱼占65%以上。
3.2.2区域渔业经济发展方向
3.2.2.1地域优势
剑河县位于黔东南州中部,周边与台江、三穗、镇远、黎平、榕江、锦屏等九县接壤,县城距州府凯里55公里,西距贵阳空港210公里(沪昆高速),东距湖南怀化230公里(沪昆高速),南距黎平支线机场150公里,北距湘黔铁路(复线)镇远50公里(思剑高速),榕江高铁站118公里,三穗高铁站30公里,沪昆高速、沿溶高速和320国道从境内穿过,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为水产品的流通提供了便利。
3.2.2.2资源优势
剑河县水资源丰富,年降水量大,雨热同步,自然植被保护较好,污染少,水温较高,多数鱼类在冬季仍能生长。剑河稻田养鱼涉及千家万户,有传统优势,溪河纵横,冷水资源分布广,发展渔业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
3.2.3制约因素
3.2.3.1技术力量薄弱
随着渔业产业发展的不断加快,基础设施薄弱、技术人才短缺、水产技术推广难、服务渔民跟不上等问题突出。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效应不明显,水产技术指导人才数量少,专业技术结构不合理,渔业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到位,不能适应现代渔业发展的要求。
3.2.3.2资金缺乏
剑河县属于国家级扶贫开发贫困县,县级财政困难,每年用于渔业养殖生产的资金不多,制约着渔业养殖的规模和进度。
3.2.3.3产业链短
我县水产品均以鲜活产品为主,无水产品加工企业,产业链较短,制约了渔业产业的发展。
3.2.4渔船、管理人员
我县共有捕捞渔船 665艘,其中:持证渔船627艘、事实渔船38艘,目前全县所有渔船已全部拆解销毁。全县现有渔业水产技术服务人员5人,其中:本科1人、大专4人。
3.2.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2015年11月,农业部批准建立剑河县清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位于清水江革东镇五岔村至岑松镇下岩寨村,全长19.8公里(核心区7.5公里),面积5355亩(核心区2101.5亩)。保护区内主要有黄颡鱼、大鳍鱯、鳜鱼、白甲鱼、大口鲶、中华倒刺鲃、岩原鲤、青鱼、鲫鱼等种类。
3.2.6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3.2.6.1仰阿莎湖是一个大水面养殖条件较好的生产基地,以仰阿莎湖水域为重点,在全县水库、电站发展宜渔大水面养殖,逐步形成以放流滤食性鱼为主、土著鱼为辅的“放牧式”生态渔场,实现水质改良和生态渔业发展的双赢格局。
3.2.6.2剑河稻花鲤已列为国家地标保护产品,稻田养鱼前景广阔,“稻+鱼”“稻+虾”“稻+蟹”“稻+鳖”“稻+鳅”等稻田综合种养逐步形成规模。
3.2.6.3流水养鱼、冷水鱼养殖、特种水产养殖得到合理开发和布局。
第三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3.3.1科学合理布局。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统一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的要求,把适宜开展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纳入规划范围,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
3.3.2转变养殖方式。剑河县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主要以大水面生态养鱼为主干,稳定发展稻田养鱼,同步发展池塘养鱼、渠道流水养鱼、特种水产养殖。经营方式以“养殖+休闲渔业+旅游业”为主,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3.3.3改善养殖环境。养殖品种以鳙、鲢鱼为主,利用滤食性鱼类消灭藻类,净化水体。池塘养鱼以循环水式养鱼方式发展,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危害,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
3.3.4拓宽发展空间。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发展休闲观光渔业。
第四节 发展渔业的主要对策措施
3.4.1建设水产苗种基地,大力推广稻田培育鱼种技术。
3.4.2对江河及仰阿莎湖大水面实行增殖、移殖管理,并注重增殖、移殖优良品种。
3.4.3禁止网箱养鱼,开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并与航运、交通安全和旅游开发结合。
3.4.4大力开发休闲渔业,把渔业发展和旅游、休闲相结合,让游人在体验垂钓情趣、欣赏风光、观赏渔村风情体验渔业滋味的同时,品尝和采购鲜美的水产品。建设垂钓场、鱼馆、渔业渡假村、水族馆等休闲渔业场所60处,期末实现年接待休闲人数300万人次,从业人员2000余人,总产值达5000万元。
3.4.5继续巩固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养鱼科技含量。充分利用国家地标产品“剑河稻花鲤”优势,做大做强“剑河稻花鲤”品牌。
3.4.6大力开发池塘、流水与渠道养鱼、山塘水库养鱼。
3.4.7加强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育种与试验示范工作,建立渔业综合开发区及综合开发试验基地
3.4.8建设磻溪、敏洞、太拥、南明、南哨等乡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区及特色养殖基地。
3.4.9大力发展无公害特优水产品,推广循环渔业、生态渔业等先进渔业技术。
3.4.10抓好水产品加工,保护和开发剑河县水产品餐饮文化。
3.4.11扶持水产养殖、加工销售及后勤服务企业。
3.4.12强化渔业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
3.4.13重视渔业生产、管理链条衔接,及时应对渔业发展中的新情况。
3.4.14抓好甲鱼、虾、蟹、大鲵等特色水产品种养殖。
3.4.15完善苗种区、工厂化养殖区、休闲渔业区等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鼓励发展水产养殖项目、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第四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规划
剑河县水域滩涂规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四个部分。禁养区不能从事渔业养殖生产;限养区可以从事渔业养殖生产,但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养殖,开展增殖性捕捞;养殖区可从事正常渔业生产。
4.2.1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渡口、航道、行洪区、河道提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其他规划相冲突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4.2.2禁养区范围、方式
4.2.2.1清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5355亩,上至五岔村与台江县交界处,下至岑松镇下岩寨村坝址。该河段禁止一切养殖活动。
4.2.2.2县城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的河、溪流段。
4.2.3禁止养殖区的管控措施
4.2.3.1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水产养殖项目;除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外,自然水体严禁开展网箱养殖、底播增殖等养殖作业。
4.2.3.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包括水产养殖行为在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与保护无关的涉水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含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4.2.3.3河流水域承担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功能,为恢复和补充江河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要定期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增殖放流苗种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第46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农业部第20号令)要求执行。放流鱼种原则上应为本地原种或子一代苗种,不得向天然水域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天然河道鱼种投放和鱼类资源的利用,需报本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天然水域要严格实行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严格监督和执法。可捕捞期间,天然河道的捕捞,需报本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3.1仰阿莎湖限养区
仰阿莎湖限养区,水域面积6.64万亩,养殖方式为生态不投饵养殖,主要分布在南加镇、南寨镇、敏洞乡、柳川镇和南哨镇。
4.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养区
各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的河、溪流段养殖方式仅限于净水渔业,不能使用投食方式养殖。
4.3.3风景名胜区
剑河温泉景区、八万山风景名胜区水域划为限养区。
4.3.4限养区的管控措施
4.3.4.1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4.3.4.2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要求,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水产养殖项目;现有养殖项目应逐步调整为工厂化养殖或循环水养殖,并严格限制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鼓励养殖企业逐步退出。
4.3.4.3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总量,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水产养殖项目废水需排入外环境的,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执行;淡水养殖废水利用于农田灌溉的,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执行;陆域水产养殖项目要配套建设养殖废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妥善处置养殖淤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禁用渔药;公共自然水域开展养殖的,禁止投喂冰鲜动物饵料或施用人畜粪便和化肥。
4.3.4.4限养区内原则上引导散、小养殖场(户)逐步退出,因地制宜发展规模适度、设施先进、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模化养殖和与旅游相结合的休闲渔业。
4.4.1水库
全县规划养殖面积1353亩,包括:柳川镇东山水库,磻溪镇平岑水库、娃娃洞电站,南明镇圭平水库、河口电站,太拥镇久仪电站、马颈坳电站,敏洞乡麻龙电站等。
4.4.2池塘、山塘
全县规划池塘养殖面积500亩,山塘养殖规划420亩。
4.4.3流水
全县境内有大小河(溪)流334条,总长910公里。全部纳入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规划范围。
4.4.4稻田
第五节 主要规划内容
4.5.1总体规划布局
4.5.1.1不投饵大水面生态养殖区,主要分布在南加镇、南寨镇、敏洞乡、柳川镇、南哨镇。
4.5.1.2甲鱼、冷水鱼等特色水产养殖区,主要分布在磻溪镇、柳川镇、南加镇、久仰镇、敏洞乡。
4.5.1.3暗流、河流水养殖区,主要分布在南明镇、太拥镇。
4.5.1.4池塘、山塘及小水库养殖区,主要分布在柳川镇、南加镇、敏洞乡、磻溪镇、革东镇、太拥镇。
4.5.1.5天然水域休闲渔业及增殖性捕捞区,主要分布在全县各乡镇(街道),以清水江为主;
4.5.1.6稻田养鱼区,主要分布在全县各乡镇(街道)。
4.5.2 规划水域及养殖规模、养殖布局
4.5.2.1仰阿莎湖养殖水域。根据省、州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县围绕休闲渔业,在仰阿莎湖大力发展大水面不投饵生态增殖养殖。
4.5.2.1.1养殖规模:6.64万亩。
4.5.2.1.2养殖方式:大水面放牧式增殖养殖。
4.5.2.1.3养殖品种:鳙鱼、鲢鱼、匙吻鲟、银鱼等滤食性鱼类为主,适当搭配草鱼、鲂鱼、鳊鱼等品种。
4.5.2.1.4养殖分布:主要分布在南加镇、南寨镇、敏洞乡、柳川镇、南哨镇等乡镇。详见表4-1
4.5.2.1.6养殖模式:成立合作社或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并进行增殖性捕捞。
表4-1 剑河县仰阿莎湖养殖水域规划布局
序号 |
涉及乡镇 |
现有面积(亩) |
规划面积(亩) |
1 |
南加镇 |
26605 |
26605 |
2 |
南寨镇 |
14862 |
14862 |
3 |
敏洞乡 |
4865 |
4865 |
4 |
柳川镇 |
14697 |
14697 |
5 |
南哨镇 |
5346 |
5346 |
合计 |
66375 |
66375 |
4.5.2.2其他小水库及山塘养殖布局
结合其他小水库水面、功能、水质等情况,实行粗放型养殖。主要养殖四大家鱼和鲤鱼。重点包括南哨镇南哨水库,柳川镇东山水库,磻溪镇平岑水库、娃娃洞电站,南明镇圭平水库、地豆水库、河口电站,太拥镇久仪电站、马颈坳电站等。详见表4-2
水库名称 |
乡(镇) |
村 |
河流 |
库容 (万立方米) |
正常蓄水面积 |
规划养殖方式 |
(亩) | ||||||
南脚溪水库 |
柳川镇 |
南脚村 |
养掉河 |
33.5 |
420 |
禁养 |
东山水库 |
柳川镇 |
公俄村 |
公俄溪 |
13 |
18 |
普通养殖 |
猪槽滩水电站 |
南哨镇 |
朗晃村 |
朗洞河 |
92.36 |
150 |
普通养殖 |
南哨水库 |
南哨镇 |
返召村 |
巫密河 |
4181 |
920 |
净水渔业 |
南东水电站 |
太拥镇 |
打莱村 |
巫密河 |
584 |
420 |
粗放型养殖 |
马颈坳水电站 |
太拥镇 |
南良村 |
两汪河 |
93.6 |
240 |
普通养殖 |
久仪水电站 |
太拥镇 |
南东村 |
巫密河 |
51 |
75 |
普通养殖 |
九龙基水库 |
南寨镇 |
九龙村 |
九龙沟 |
10.1 |
9 |
粗放型养殖 |
雷打塘 |
南加镇 |
塘边村 |
架南溪 |
64.1 |
310 |
粗放型养殖 |
青山界水库 |
南加镇 |
党古村 |
架南溪 |
65 |
净水渔业 | |
青山界山塘 |
南加镇 |
康中村 |
架南溪 |
90 |
粗放型养殖 | |
麻龙电站水库 |
敏洞乡 |
麻龙村 |
麻龙溪 |
39.2 |
225 |
普通养殖 |
三星台水库 |
磻溪镇 |
平鸠村 |
平能沟 |
11 |
3 |
粗放型养殖 |
平岑水库 |
磻溪镇 |
平岑村 |
平鸠沟 |
35 |
285 |
普通养殖 |
娃娃洞水电站 |
磻溪镇 |
下磻溪村 |
磻溪溪 |
266 |
450 |
普通养殖 |
河口水电站 |
南明镇 |
河口村 |
六洞河 |
98 |
195 |
普通养殖 |
昌育水库 |
南明镇 |
平珍村 |
昌由沟 |
19.8 |
36 |
粗放型养殖 |
圭平水库 |
南明镇 |
永兴村 |
干溪河 |
57.2 |
135 |
粗放型养殖 |
龙塘水电站 |
南明镇 |
凯寨村 |
六洞河 |
9.67 |
180 |
粗放型养殖 |
清水湖 |
岑松镇、革东镇 |
下岩寨村 |
清水江 |
1800 |
4005 |
粗放型增殖 |
苗榜水库 |
岑松镇 |
苗榜村 |
苗榜沟 |
28.8 |
45 |
净水渔业 |
南岑塘水库 |
岑松镇 |
大坪村 |
南岑沟 |
53.2 |
60 |
粗放型养殖 |
稿旁山塘 |
岑松镇 |
稿旁村 |
7 |
粗放型养殖 | ||
宝贡屯山塘 |
革东镇 |
宝贡屯村 |
29 |
10.6 |
粗放型养殖 | |
仰阿莎湖 |
五乡镇 |
清水江 |
清水江 |
66375 |
粗放型增殖 | |
合计 |
74728.6 |
4.5.2.2.1山塘养殖布局。山塘养殖规划420亩,其中:南加雷打塘310亩、青山界90亩、其它20亩,主要养殖冷水鱼。
4.5.2.3池塘养殖水域
池塘养殖规划500亩,以培育鱼苗、鱼种为主,休闲垂钓为辅。详见下表4-3
表4-3 剑河县池塘养殖规划布局
乡镇 |
规划面积(亩) |
革东镇 |
25 |
柳川镇 |
100 |
敏洞乡 |
30 |
南加镇 |
25 |
南寨镇 |
25 |
南明镇 |
100 |
磻溪镇 |
25 |
久仰镇 |
30 |
南哨镇 |
25 |
观么镇 |
30 |
太拥镇 |
50 |
岑松镇 |
20 |
仰阿莎街道 |
15 |
合计 |
500 |
4.5.2.4流水养殖水域
4.5.2.4.1规划规模:165亩
4.5.2.4.2养殖方式:流水方式(集约化、工厂化养殖)
4.5.2.4.3养殖品种:鲟鱼、裂腹鱼、虹鳟、金鳟、斑点鳟鲑等。
4.5.2.4.4养殖分布:详见表4-4
表4-4 剑河县冷水养殖规划布局
规模(亩) | ||
革东镇 |
10 | |
柳川镇 |
20 | |
敏洞乡 |
15 | |
南加镇 |
7 | |
5 |
南寨镇 |
8 |
6 |
南明镇 |
20 |
7 |
磻溪镇 |
15 |
8 |
久仰镇 |
15 |
9 |
南哨镇 |
15 |
10 |
观么镇 |
10 |
11 |
太拥镇 |
15 |
12 |
岑松镇 |
10 |
13 |
仰阿莎街道 |
5 |
合计 |
165 |
4.5.2.5稻田养殖
4.5.2.5.1规划规模:14.78万亩,详见表5-5
4.5.2.5.2养殖模式:主要采用 “稻+鱼”“稻+鳖”“稻+蟹”“稻+鳅”“稻+虾”“稻+蛙”等生态综合种养模式。
4.5.2.5.3养殖品种:鲤鱼、鳖(甲鱼)、大闸蟹、泥鳅、虾、青蛙等。
表5-5 剑河县稻田养殖规划布局
乡镇 |
现有面积(亩) |
规划面积(亩) |
革东镇 |
15722.8 |
11367.58 |
柳川镇 |
22462.14 |
14038.84 |
敏洞乡 |
11274.71 |
8523.68 |
南加镇 |
17534.78 |
10292.92 |
南寨镇 |
19410.37 |
10598.06 |
南明镇 |
16690.15 |
13552.4 |
仰阿莎街道 |
5641.89 |
3159.46 |
磻溪镇 |
17139.76 |
13111.92 |
久仰镇 |
18930.46 |
12380.52 |
南哨镇 |
15467.78 |
12142.2 |
观么镇 |
10317.11 |
6427.56 |
太拥镇 |
27984.1 |
21995.51 |
岑松镇 |
19276.9 |
11141.87 |
合计 |
217852.95 |
147832.52 |
4.5.2.6其他养殖水域
4.5.2.6.1养殖规模:24亩
4.5.2.6.2养殖模式:家庭式及专业合作社形式(集约化养殖)
4.5.2.6.4养殖分布:主要分布革东镇、磻溪镇、柳川镇、南加镇、敏洞乡。详见表4-6
表4-6 剑河县大鲵养殖规划布局
革东镇 |
||
南加镇 |
||
5 |
敏洞乡 |
4 |
6 |
太拥镇 |
4 |
合计 |
24 |
4.5.2.7休闲渔业
在我县革东镇建新至仰阿莎街道展架一带,规划为休闲渔业发展示范区。将旅游、休闲、鱼类美食结合,实现渔业产业的升级转型。通过县城休闲渔业示范区,带动全县食宿鱼店200家,休闲观光渔业点25个,休闲渔业村15个。重点休闲渔业村寨为:太拥镇昂英村、南良村,久仰镇基佑村,观么镇巫包村,革东镇屯州村,南明镇平凡村、大洋村,磻溪镇洞脚村,南加镇柳基村,南寨镇柳社村,柳川镇万安村、返排村、下革东村等。
4.5.3养殖区管控措施
4.5.3.1以“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影响镇容镇貌、村容村貌,不影响水环境质量”为标准,在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规模适度、设施先进、标准化程度高的工厂化养殖、休闲渔业、高附加值苗种繁育等产业。
4.5.3.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引导形成水产养殖聚集区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废水。连片聚集区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后,连片聚集区包含的单个项目可简化环评手续,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填报登记表。聚集区内新增养殖项目的养殖废水应纳入连片聚集区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其他的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5.3.3严禁养殖废水、淤泥未经处理直接向周边环境排放。4.5.3.4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设定排污口。
4.5.3.5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水产养殖场,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4.5.3.6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5.3.7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禁用渔药。
4.5.3.8所有养殖活动要按规定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对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项目,应依法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
4.5.3.9不得在基本农田开挖池塘,现有的池塘不得硬化,不得破坏耕作层。
第五节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4.5.1规划规模:总面积5355亩
4.5.2规划布局:清水江革东镇五河村至岑松镇下岩寨村河段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建新渡口以上为核心区,核心区河流长7.5公里,面积2101.5亩;建新渡口以下为实验区,实验区河流长12.3公里,面积3253.5亩。
4.5.3主要保护品种:主要保护对象为黄颡鱼、大鳍鱯、鳜鱼等特有鱼类及白甲鱼、大口鲶、中华倒刺鲃、岩原鲤、青鱼、鲫鱼等物种。
4.5.4保护与开发:以渔业资源保护为主,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建立河流渔业资源管理巡护制度,认真落实禁渔期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制度,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水产养殖功能区域划分和功能定位要求,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通过法律与政策、组织与管理、体制与机制、资金与投入、资源与设施、人员素质与人才等保障措施,确保规划全面实施,推进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5.1 强化执法检查
结合我县渔业资源状况和水产养殖业自身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推行以养殖证为核心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完善养殖水面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流转机制,为进一步解放渔业生产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禁止超规模超范围开发渔业生产。严厉打击“电、炸、毒”鱼、偷鱼、违规捕鱼等不法行为,维护渔业生态环境及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禁渔期(区)检查,维护好渔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为全县的渔业生产保驾护航。
5.2 完善生态保护
加强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研究和规划,防止养殖业自身污染,在抓好开发利用的同时,促进资源保护。加强对渔业环境的保护,强化渔业环境监测管理和对有害环境的预测、防范、治理。积极发展生态渔业,推广综合生态养殖模式,净化水体。
5.3 加强渔业生产技术体系建设
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要求,积极扶持推广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建立一支高效,有实力的渔业科技队伍,建立健全并完善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一批具有高水平的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户,使实用性渔业科技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的渔业科技投入体系,确保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5.4 拓宽渔业投资渠道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引进资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本、集体资本投入为主体,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渔业产业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6.1关于规划效力
剑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6.2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章 附 件
附件1
剑河县主要电站及水库资源统计表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乡镇 |
功能定位 |
正常库容(万M3) |
正常蓄水面积(亩) |
渔业规划内容 |
备注 | |||||
网箱养殖 |
增殖保护 |
捕捞渔船 (艘) |
||||||||||
投饵大水面养殖 |
不投饵大水面养殖 | |||||||||||
面积(M2) |
占比(%) |
面积(M2) |
占比(%) | |||||||||
1 |
娃娃洞水电站 |
磻溪镇 |
发电、养殖 |
460 |
220 |
0 |
0 |
0 |
0 |
0 |
||
2 |
南东电站 |
太拥镇 |
发电、养殖 |
176 |
84 |
0 |
0 |
0 |
0 |
0 |
||
3 |
河口电站 |
南明镇 |
发电、养殖 |
54 |
26 |
0 |
0 |
0 |
0 |
0 |
||
4 |
猪槽滩水电站 |
南哨镇 |
发电、养殖 |
81 |
135 |
0 |
0 |
0 |
0 |
0 |
||
5 |
马颈坳水电站 |
太拥镇 |
发电、养殖 |
60 |
29 |
0 |
0 |
0 |
0 |
0 |
||
6 |
苗榜水库 |
岑松镇 |
饮水、养殖 |
19 |
9 |
0 |
0 |
0 |
0 |
0 |
||
7 |
圭平水库 |
南明镇 |
养殖 |
44 |
21 |
0 |
0 |
0 |
0 |
0 |
||
8 |
麻龙电站 |
敏洞乡 |
发电、养殖 |
23 |
11 |
0 |
0 |
0 |
0 |
0 |
||
9 |
平岑水库 |
磻溪镇 |
养殖 |
26 |
13 |
0 |
0 |
0 |
0 |
0 |
||
10 |
昌由水库 |
南明镇 |
养殖 |
11 |
5 |
0 |
0 |
0 |
0 |
0 |
||
11 |
久仪电站 |
太拥镇 |
发电、养殖 |
38 |
18 |
0 |
0 |
0 |
0 |
0 |
||
12 |
龙塘水电站 |
南明镇 |
发电、养殖 |
11 |
5 |
0 |
0 |
0 |
0 |
0 |
||
13 |
三星台水库 |
磻溪镇 |
养殖 |
8 |
4 |
0 |
0 |
0 |
0 |
0 |
||
14 |
九龙基水库 |
南寨镇 |
养殖 |
7.8 |
4 |
0 |
0 |
0 |
0 |
0 |
||
15 |
南哨水库 |
南哨镇 |
养殖 |
4181 |
2000 |
0 |
0 |
0 |
0 |
0 |
||
16 |
青山界水库 |
南加镇 |
饮水、养殖 |
64.1 |
65 |
0 |
0 |
0 |
0 |
0 |
||
17 |
仰阿莎湖 |
南加镇 南寨镇 敏洞镇 南哨镇 柳川镇 |
发电、养殖 |
262000 |
66375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267263.9 |
69024 |
0 |
附件2 剑河县地下水资源调查表
序号 |
地域 |
出水量 (M3/秒) |
水温 (℃) |
开发情况 |
备注 | |||
市(州) |
县(区、市) |
乡镇 |
未开发 |
开发方式 | ||||
1 |
黔东南 |
剑河县 |
观么镇 |
0.004 |
15-18 |
饮水源 |
||
2 |
黔东南 |
剑河县 |
岑松镇 |
0.003 |
15-18 |
灌溉 |
||
3 |
黔东南 |
剑河县 |
革东镇 |
0.003 |
15-18 |
灌溉 |
||
4 |
黔东南 |
剑河县 |
柳川镇 |
0.005 |
15-18 |
灌溉 |
||
5 |
黔东南 |
剑河县 |
太拥镇 |
0.003 |
15-18 |
饮水源 |
||
6 |
黔东南 |
剑河县 |
久仰镇 |
0.003 |
15-18 |
灌溉 |
||
7 |
黔东南 |
剑河县 |
南加镇 |
0.004 |
15-18 |
饮水源 |
||
8 |
黔东南 |
剑河县 |
南明镇 |
0.003 |
15-18 |
灌溉 |
||
9 |
黔东南 |
剑河县 |
南寨镇 |
0.004 |
15-18 |
灌溉 |
||
10 |
黔东南 |
剑河县 |
磻溪镇 |
0.003 |
15-18 |
灌溉 |
||
11 |
黔东南 |
剑河县 |
南哨镇 |
0.005 |
15-18 |
饮水源 |
||
12 |
黔东南 |
剑河县 |
敏洞乡 |
0.003 |
15-18 |
灌溉 |
||
13 |
黔东南 |
剑河县 |
仰阿莎街道 |
0.002 |
15-18 |
灌溉 |
附件3
剑河县山塘资源统计表
序号 |
地 址 |
面积(亩) |
生产现状 |
规划利用 |
备注 |
1 |
南加镇塘边村 |
310 |
灌溉 |
休闲渔业 |
|
2 |
南加镇康中村青山界 |
90 |
商品鱼养殖 |
休闲渔业 |
两个:包深塘50亩,烂木桥塘40亩。 |
3 |
革东镇宝贡屯山塘 |
10.6 |
灌溉 |
商品鱼养殖 |
|
4 |
革东镇皆苕山塘 |
3.3 |
灌溉 |
商品鱼养殖 |
|
5 |
岑松镇稿旁村 |
7 |
灌溉 |
商品鱼养殖 |
|
合计 |
420.9 |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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