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和州局党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维护好社会治安稳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查人员挂证不在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是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运作的根本保证,为确保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运行,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落实监管要求,必须每月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查,并如实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民爆信息系统安全监管功能“日常检查管理”项目内。检查中发现存在外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能正常在我省爆破作业单位坐班工作的(挂名不上班)情况时,要立即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纠正。累计三次发现外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在岗,且在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逐级将情况上报厅治安总队锁闭其民爆信息系统,直至该单位按要求配齐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二要严查人员挂靠违规作业。加强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缴纳“五险一金”(以当地实际实行的缴纳项目数量为准)等社会保险情况和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向县级公安机关每月提交一次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凡发现一起未为1人或以上人数缴纳或通过银行发放1个月及以上月数“五险一金”或工资的,为不符合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时报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暂时锁闭该单位民爆管理信息系统,责令限期补缴或补发,规定期限内不能缴纳或发放的,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资质。严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私自招揽爆破工程,临时将其挂靠本单位,或将施工单位、矿山等单位的爆破员、安全员挂靠本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为其提供民爆物品实施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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