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户口迁出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申请条件 |
公民迁往省外的,由公民本人或监护人、户主、直系亲属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往省内的,按照“一站式”办理 |
||
申请材料 |
一、 (一)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二)居民户口簿。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出的,由学校集体户户主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校公函; (二)集体户口簿; (三)毕业生花名册,应包含每名学生的迁往地址。 三、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由学生本人或学校集体户户主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集体户口簿; (三)学校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申请将户口迁出的,由学生本人或学校集体户户主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集体户口簿; (三)转学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
||
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 |
内部流程 |
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递交申请——派出所户籍受理——派出所民警审核——当场办结 |
|
外部流程 |
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上传申报信息——办理方式(窗口办理、邮寄办理) |
||
办理人员 |
各派出所户籍民警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