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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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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建设企业,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剑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3日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交通事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而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胡炳章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蒲志兴  副局长

  王绪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邰文宇  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王民辉  局党组成员、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员:杨  哲  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万秀成  交通运输局一级主任科员

  龙胜菊  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桂末  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晓秋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一级主任科员

  邓世红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干部

    民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薇  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建设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王民辉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各抽调1名人员具体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协调、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方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不健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领导带头检查制度未落实的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各类安全生产保险未办理到位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方面

.道路交通。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2)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3)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4)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5)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6)客车晚22时-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7)道路货运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8)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水上交通。(1)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2)非客运船舶载客的、老旧报废船舶载客的;(3)超限、超载航行的;(4)船员未持船员适任证书航行的、超龄驾驶的;(5)船舶未按要求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的;(6)工程建设在通航水域施工作业保护措施不到位的、违法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违法占用港区岸线的;(7)未按要求配齐船员的;(8)签单发航、学生交接、穿拿救生衣“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9)视频监控不到位的。

.交通建设。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5)建设单位未提处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6)建设单位干涉施工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城市公共交通。1)公交车辆、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未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证),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2)不按规定放置运营服务的相关许可证件的;(3)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证)的;(4)技术性能和设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的以及车内环境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5)公交车不按核定线路、站点停靠运营和拒载的;(6)巡游出租车不按照规定设置指示标志、价格表、投诉电话、异地驻点营运、强行拼载、故意绕道行驶、拒载和敲诈、甩客的;(7)网络预约出租车不按照规定设置标志标识、线上提供服务与线下提供服务不一致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8)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9)破坏、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用地的;(10)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

5.危货运输。1)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2)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3)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4)从事危货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6.农村公路。1)破坏公路设施的;(2)不按限速限载等标识强行通过桥涵的;(3)公路控制红线内非法施工的和设置公路路障的;(4)公路控制红线内私自安装公路标牌或广告宣传牌的;(5)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6)破坏公路设施后拒不赔偿公路损失的;(7)路况及桥梁未按规定巡查巡检的。

7.维修行业。1)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者备案,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2)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3)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的;(4)维修技术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明或持无效《职业资格证明》仍从事机动车维修运输经营活动的;(5)未建立有效防治和纠正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6)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7)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或消防处置装置的;(8)未建立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置处的;(9)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并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及时纠正的;(10)未建立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制度的;(11)未设置废气处置装置、污染防治或消声设施的;(12)无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未对危险废物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13)涂漆车间未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打磨过程中未采用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未设有通风设备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3月31日)

各有关企业、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对专项行动迅速周密的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1日一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指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开展联合执法,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该处罚的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罚,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打击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每月28日前向局领导小组报送上月本单位“打非治违”工作小结。

(三)督导巩固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回头看”检查和交叉检查等督导活动,及时掌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时效。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并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于10月28日前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落实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有效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全面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必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一把手是该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有关单位要把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作为检查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建立制度、强化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真正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以及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

(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四个结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掌控重要阶段、重大节假日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坚决防控重大事故发生;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五)切实整改、务求实效

要按照“治理手段要强硬、监控措施要严密、整改隐患要彻底”的要求,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为我县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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