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和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发[202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和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决定于2022年8月30日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启用范围
我省全面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共九类证件(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1)。
二、办理途径
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交申请办理营运资质证照材料后,符合条件的,由核发机关制发电子证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三类电子证照统一加盖“市(州)交通运输局证件专用章”后生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六类电子证照由相应审批部门加盖证件专用章后生效。已取得相关证照的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可扫描二维码下载“贵州运政APP”免费申领(操作流程及二维码见附件1),由“贵州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原发证机关电子证照专用章后生效。最后通过“贵州运政APP”移动端对外展示。
三、法律效力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正式启用后,原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不再同步发放纸质证照。为便民利企,申领激活电子证照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认定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信息在电子证照上将一并展现,原有纸质证照上可不再签注。
剑河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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