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拓展我县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有效缓解群众乘车难、打车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剑河温泉文化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工作,完善度假区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相关法规,县交通运输局草拟了《剑河县2024年新增馨怡社区至温泉枫香广场7路公交线路经营许可方案》,为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更加科学、合理和符合公众利益的决策,提高公交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855-5220200
邮 箱:923276353@qq.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8日
剑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8日
剑河县2024年新增馨怡社区至温泉枫香广场7路公交线路经营许可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拓展我县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有效缓解群众乘车难、打车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运发〔2021〕1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剑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坚持安全稳定、创新有序的原则,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积极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不断优化公交线网,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出行难、乘车难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组织好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许可工作,成立剑河县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许可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交通、发改、财政、司法、应急、信访、政法委、公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此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许可的组织、联系、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不刻公章,工作需要时由县交通运输局代章。
三、剑河县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分析
(一)县城区运力分析。剑河县城区辖4个社区、9个行政村,户籍人口约7.9万余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现开通公交线路5条,公交车20辆,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92.4%,公交机动出行化分担率为60.7%,2021年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6.7标台/万人,基本满足了城市市民生产生活的出行需要,但仍低于城市规划中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8标台/万人的标准,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整体偏弱。随着城市扩容及人口增加,县城区符合新增运力条件。
(二)剑河温泉文化旅游度假区运力分析。剑河温泉文化旅游度假区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革东镇温泉村,度假区东西宽约6公里,南北长约2公里,规划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目前剑河温泉文化旅游度假区现有企业3家、学校1所,户籍人口0.3万余人。公共交通运力方面,现有剑河至温泉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班线1条,车辆3辆,发车间隔20—30分钟/班,旅客吞吐量每天1000余人。因原景区运营方案为内部接驳,剑河温泉文化旅游度假区未发展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服务,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亟待提升。为全面推进剑河温泉文化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工作,完善度假区公共服务能力,需新增公共交通客运运力,如开通公交车、网络预约车服务等。
四、新增公共汽车客运运力指标配置
城市公交7路(馨怡社区至温泉枫香广场):拟配置纯电动城市公共汽车6辆,首次投放公交车运力不少于4辆,双向对开运行。首次投放运力后,后续投放的公交车运力由经营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投放,但后续投放的公交车经营权期限同期终止。
五、公交车营运线路、班次
城市公交7路(馨怡社区至温泉枫香广场):馨怡社区——交喜安置小区——未来城——公交公司——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汽车站——交警队(锦绣豪庭)——财政局——工商局(市监局)——假山——常驰——杏花小区——革东大道——加油站——校场四路——校场三路——江北岸仰阿莎文化主题广场——江北岸文化创意园——华润希望小镇——凹机岭1站——凹机岭2站——剑江菌业——温泉隧道口——温泉枫香广场(往返)。
营运时间班次:全程长12公里,公路等级为三级兼具城市道路标准,途经站点25个,单程运行时间为50分钟,发车间隔为10—15分钟/班。营运时间为馨怡社区:首班6:30,末班20:30;温泉枫香广场:首班6:30,末班20:30。
途经停靠站点为群众出行较为集中地,沿途将设置相应公交站牌,后期根据市场需求和群众乘车需要,需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的,由公交营运企业制定方案,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六、公共汽车客运运营票价
1.成人投币票价2元/人/次,票价优惠按照道路旅客运输相关规定执行,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学生、外地70岁以上老人及持证残疾人凭证半价,剑河县户籍的复员退伍军人持复退军人卡免费乘车,现役军人凭证免费乘车,剑河县户籍的70周岁老年人持老年卡免费乘车。
2.线路运营采取无人售票,由驾驶员督促乘客自觉投币或刷卡乘车,乘客遵循前门上、后门下、自备零币、不设找零的乘车规则。
七、投入公共汽车客运车辆技术标准及设施要求
拟投放车辆选用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1240—2019)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新能源纯电动中型中级(配置空调)及以上客运车辆,具体车型由企业根据里程、道路通行条件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车辆应当按规定加装驾驶员防护隔离,安装破玻器(手动)、智能监控系统、电子无人收费系统、报站系统、电子显示线路牌等符合营运要求的安全应急措施、装置和运行过程监管信息系统。车辆前后设有LED站牌显示屏,车身设置线路走向图、乘车规则、服务监督电话、营运价格标准、禁烟标志、爱心座椅、禁止危险品上车标志等。
八、经营权许可方式、经营权使用、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
(一)许可方式。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许可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由剑河县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许可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择优选择经营管理良好、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抗风险能力强的国营企业,特许授予公交线路经营权,确保我县公共交通事业有序发展。
(二)经营权使用。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公共客运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
(三)经营期限。经营权授予期限为8年,经营期限从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经营许可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到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经营方式。获得馨怡社区至温泉枫香广场公交线路经营权的企业,应当采取公车公营方式经营,经营期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资格,一经发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收回经营权。经营权不得质押、出租或挂靠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统一公司化管理。
九、实施步骤
此次新增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许可分五个阶段实施,力争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方案听证及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由县交通运输局举行听证会,公布《剑河县2024年新增馨怡社区至温泉枫香广场7路公交线路经营许可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参会人员征求意见建议,并形成听证报告,同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阶段:申报审批阶段。根据听证及社会征求意见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将修改完善的《剑河县2024年新增馨怡社区至温泉枫香广场7路公交线路经营许可方案》呈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阶段:特许经营权授予阶段。根据州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县政府委托县交通运输局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签订。
第四阶段:企业购车阶段。被授予企业按照《剑河县2024年新增馨怡社区至温泉枫香广场7路公交线路经营许可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的车型选择标准预选购车型,并将车型报剑河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查。同时,被授予企业还需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车身颜色、标志标识及车内设施等设置要求完善车辆购置登记手续。
第五阶段:投入运行阶段。被授予企业按照授予要求完善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手续并投入运营。经营企业应在运力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配置需求合理投放车辆。
十、经营管理要求
(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切实规范新增公共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企业获得经营权后倒卖经营权,从中牟取不当利益,被授予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自行出资、自购车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以承包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转嫁投资风险。如发生转让倒卖(或变相转让倒卖)行为的,转让倒卖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公交车身设置广告,须免费提供不少于20%的广告位作为公益宣传,具体公益宣传广告位由公交公司设置。
(二)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经营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制度规章的落实,细化和完善工作及管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强化驾驶员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车辆技术维护,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确保营运安全。
(三)提供运营优质服务。经营企业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文明服务,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力和经营范围营运,严禁驾驶员在营运服务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用语不规范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拒载、宰客、甩客等恶性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乘车服务。
(四)严格执行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涉及政府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相关政策性补助,经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据实支付。
剑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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