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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彭英才等三位同志为教育兼职督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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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县教育科技局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基础教育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 3号)和剑河县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剑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聘任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教研室工作人员彭英才同志、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安稳办工作人员王道晶同志和剑河县革东镇( 仰阿莎街道办)基教办负责人姜智同志为剑河县人民政府教育兼职督学,聘期3年。在未有新文件调整责任督学的挂牌校点前,彭英才同志接替曹安国同志负责剑河县第五中学和剑河县南哨中学的挂牌责任督学工作,王道晶同志接替杨汉勇同志负责剑河县城关第三小学和剑河县南寨中学的挂牌责任督学工作,姜智同志接替欧阳彬同志负责剑河县城关第四小学的挂牌责任督学工作。

                        剑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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