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基础教育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 3号)《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 黔府令213号)和剑河县教育督导工作需要, 经剑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聘任剑河县教育局督导办公室工作人员杨红、剑河县城关第八幼儿园园长谢根源、剑河县南哨镇幼儿园园长王洁、剑河县岑松镇幼儿园副园长杨录萍四位同志为剑河县人民政府教育兼职督学,聘期3年。
剑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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