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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闫安义等法治副校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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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各基础教育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法治建设,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开展推进“锦绣学堂”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实施方案》要求,经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和剑河县教育局研究,确定剑河县第五中学为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履职示范点。因工作需要,并经综合考量,决定调整:县检察院闫安义同志任剑河县第五中学法治副校长,县人民法院龙琦同志任剑河县城关第一小学法治副校长。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剑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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